尉氏一女司机疏忽大意与电动车相撞 造成电动车主死亡

2019年5月27日14时许,陈明驾驶豫B0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尉氏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瑞祥路交叉口处,与沿瑞祥路由南向北行驶李东闻醉酒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东闻受伤于2019年5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陈明,女,1988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工作单位:无,户籍地河南省尉氏县建设路。

2019年05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明传唤到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陈明涉嫌交通肇事,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构成要件分析:犯罪嫌疑人陈明的户籍证明,证明陈明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陈明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犯罪嫌疑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嫌疑人陈明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陈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