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一村主任办“好事”变了味 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周主任,根据乡纪委研究的意见,请你跟我们到约谈室来一趟,有件事情询问你一下,请你配合。”2019年12月9日上午9点多,在睢县孙聚寨乡政府院里,乡纪委副书记王帅对前来参加村干部会议的太和村委会周主任说道。

“你们村有个叫周某的你认识吧。”王书记等周主任坐下后,开门见山地问道。

“我知道,周某早去世了,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停发了,应该没啥问题吧?”周主任一开始挂在脸上的笑容僵住了。

“周某啥时间去世的?周某的家属有没有冒领保障金?这些问题必须说清楚。叫你来,说明组织相信你,看看你的态度如何,请你正确对待。”王书记严肃地问道。

“有那么严重吗?不就是让低保户多领几个月的钱吗?我也是为群众办好事啊!”

“周主任,你还没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你也是多年的党员了,要对党忠诚老实,大小事要按政策和原则办。但你这变了味的‘为群众办好事’,影响不好,周围群众会戳你的脊梁骨的。”

“是我当时知情不报,我有私心,我现在打电话让他家里的人把多领的3000多块钱最低生活保障金立即退换给乡民政所。”王书记的提醒,让一脸茫然的周主任幡然醒悟。

原来,该乡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当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由于村委未及时上报低保户周某死亡信息,导致其亲属多领取323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乡纪委及时通过询问村委主要干部的办案手段,让当事人把问题讲清楚。

目前此款已全部顺利追回上缴县财政。周主任也因工作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处分。一案双查,该乡民政所工作人员也因工作监管不力受到适当的组织处理。

在第二批主题教育中,睢县大力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尤其是对虚报冒领保障金等问题严厉查处,对群众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户漏保、脱保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实现“应保尽保”,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周主任事后懊悔地说:“我想着是为群众办了件好事,让他们家多领点钱,没想着这已经违反了纪律。好在组织上及时跟我谈话,给我上了一课,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深。现在想想,当时的想法太简单了,没把纪律当回事。以后这样的‘好事’我再也不办了!”(睢县纪委监委 屈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