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明知刹车失灵仍上高速 将人撞成重伤被判刑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夏秀琴 萌友 李旋/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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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康某波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据了解,2017年10月19日,康某波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从湖北出发经行二广高速洛阳段去往山西送货。途中,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致两人受伤。
经过警方侦查得知,2017年10月5日,康某波就已经发现他驾驶的冀FK6958号货车制动装置有故障。警方调取康某波手机信息记录上清楚记载:“正驾驶座下漏气,刹车漏气太快,近光灯左侧不亮,离合器有点高,没空调,手动挡手扶处晃”,这是康某波为提醒自己,用微信发给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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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普遍看来,交通肇事罪构成的一个首要条件是“致1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警方认为缺乏驾驶经验、疏忽大意的康某波若在发现货车机械故障时能及时修理、排除故障,能够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在此,高速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特别是驾驶大型车辆的,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及时排除危险隐患,保证车况良好。正值春运,愿广大驾驶员行驶高速公路时不要超速、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