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涉黑案一审宣判 获刑25年

1月16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王志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王志伟通过不正当途径成为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对当地出租市场长期垄断,非法采矿强迫村民搬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8月12日至17日上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志伟、张义海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当时的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伟通过不正当途径从一名社会闲散人员成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先后担任伊川县运管所所长、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长期掌控基层重要部门。

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志伟通过更改年龄、伪造入党手续、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欺骗组织并一路获得升迁至伊川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等职,长期掌握基层重要部门实权,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涂上保护色。

王志伟因其公职身份所限,以出租公司为掩护,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行非法敛财之实,先后拉拢张义海等人进入出租公司,为其充当代言人和马前卒。在其幕后策划、操纵、指使下,张义海等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不测,有些司机甚至放弃司机职业另谋生路。该组织形成对伊川县域客运出租市场的长期垄断,极大破坏了伊川县域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损害司法权威,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为了攫取更大经济利益,看中采矿行业的丰厚回报,遂拉拢被告人班涛等人加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该组织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有组织的实施了往村民院墙大门泼抹粪便、夜半砸毁门窗玻璃、跺门、持械殴打他人、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伊川县半坡镇白窑段岭村36户村民整体搬迁,大量林用地被毁,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当地群众无法安居乐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王志伟、张义海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并依法数罪并罚。其余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2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