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一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对辉县市北云门镇西木庄村报账员李五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2005年至2014年,辉县市北云门镇西木庄村经过村“两委”会议决定利用村集体42.08亩机动地的粮食直补款,给村干部发放秸秆禁烧工作补助,村报账员李五常明知自己未实际租种村集体机动地,仍通过虚增自己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2728.41元,用于抵顶自己的工资补助。李五常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2019年1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李五常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乡镇党委(党组)要发挥关键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要切实担起监督责任,重点查处惠农领域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市纪委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