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警方缜密侦查 破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件

近日,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快速出击,缜密侦查,成功破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件。

一、2020年03月15日18时15分,接110指挥中心称:在106国道马张寨路段,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股负责人曹红豹带领民警毛飞舟、关志远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事故现场只留下肇事车辆撞击后损坏部位散落的碎片,肇事车辆逃逸,电动三轮车乘坐人王某某受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天色已晚又加上疫情非常时期,路上车辆及行人少之又少,无法找到目击证人。随后,事故股民警调取逃逸车辆沿途相关监控录像,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车型和特征,最后锁定车辆所有人驾驶车辆经常从马庄桥十字路口经过。

3月27日,通过两天的摸排蹲守,终将肇事司机在家中抓获,通过现场搜集的碎片与肇事车辆撞击部位进行比对,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肇事司机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30日下午,伤者家属手持一面“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的荣誉锦旗送到民警手中,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二、2020年03月30日下午,三名河北籍当事人家属来到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意将一面写有“服务高效 廉洁公正”的锦旗送到民警张大路、刘玉田手中,感谢民警迅速破案,公正廉洁执法。

2019年10月16日晚22时08分许,在京广106国道526公里+100米与G342国道交叉口处,王某驾驶冀DT69**小型客车自北向南行驶与对向行驶左转弯的高某驾驶的豫J37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JU3**挂重型普通半挂车碰撞,致乘坐人刘某某当场死亡,乘坐人刘某受伤,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一死一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高某弃车逃逸。

当事死者家属连夜从河北邯郸赶至交警大队,一度聚集近二十名之多,情绪失控,要求民警连夜破案,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外地人心态失衡、多次持手机录像、录音、拍照,且多次扬言:“只要民警处理不公,就到北京上访告状”。

本着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对事故双方有一个公平、公正、满意的交代,事故民警张大路、刘玉田一方面连夜加班调取监控、走访目击证人询问取证等工作;一方面多次热情接待并耐心向死者家属解释相关办案程序和法律法规,大队领导也多次出面安抚、疏导家属情绪。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大量证据得以相互印证、肇事司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民警快速、公正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三方对此心服口服,死者家属对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尽职、敬业、为民的精神表示感谢,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案件受理后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拍照,及时给报警人和受伤人员进行询问。由于中心现场无清晰视频,通过调取周边视频资料进行排查,排查大量可疑车辆,由于疫情期间工作开展受到影响,但侦查工作始终没有放松,于2020年3月9日通知一嫌疑车辆车主,对车主进行了询问,该车主通过回忆,当天不是其驾驶的车辆,肇事司机赵某永于2020年3月17日到案。

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对肇事司机进行了驾驶证记十二分,罚款一千七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