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交警大队处理6月份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曝光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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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5月18日20时05分许,李某鹏驾驶豫PY6**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T**7挂车沿徐西3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徐西311国道260公里300米处与张某彬骑行的由西向东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张某彬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二、2020年05月29日13时50分许,张某才驾驶豫PW5**1(豫P**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徐西311国道264公里100米太康县符草楼杨桥路段丁字路口时与樊某义驾驶的沿311国道至老冢镇凡庄公路由西向东左转弯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樊某义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三、2020年6月2日18时02分许,栗某亚驾驶豫NB650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骆通32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326省道150KM+790米处超车时,与由东向西李某峰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结果造成李某峰受伤,车辆损坏。2020年6月2日李某峰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栗某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峰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四、2020年06月05日11时45分许,来某于驾驶皖SD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3**0号挂车)沿太康县至板桥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太康县大许寨乡黄岗村东头时,与同方向行驶张某井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结果造成张焕井当场死亡、两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来某于驾车逃逸。肇事车辆驶离现场。来某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2020年6月5日下午15点左右,宋某望驾驶豫PV6**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骆通326省道(骆通326省道太康县高贤乡周岗村东头161KM+)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行驶太康县高贤乡周岗村东头时,与由北向南行人周某忠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忠受伤的交通事故。宋某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2020年06月05日21时08分许,郑某清驾驶两轮摩托车(无牌照)沿106国道太康县由北向南行驶至京广106国道745公里太康县王隆集乡村委会处时,与沈某君驾驶皖SD7**9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郑某清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