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交警公布2020年12月份以来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及犯罪事实

1、2019年07月21日14时14分,胡某刚(410526********1711),酒后驾豫AF*2*9小型轿车,沿滑县滑州大道行驶至滑州大道与广福路交叉口时,与王某兰(女,72岁)电动三轮车发生因相撞致王某兰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2019年02月06日15时58分许,内黄县张龙乡大张龙村王某飞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内黄县城颛顼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杨庄村社区路段时,被林某印(410527********061X)驾驶的牌号为豫EU*3*8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面包车驾驶员林某印弃车逃逸。

3、2019年9月17日18时35分左右,岳某云(410527********0039)驾驶号牌为豫E6*Q*0的小型轿车沿东上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内黄县谭头村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过路的荀某保相撞,肇事后岳某云驾车逃逸,随后罗某勇驾驶号牌为津JA*2*4的小型轿车沿东上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又与受伤的荀某保及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荀某保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4、2020年1月24日21时55分许,岳某鹏(410527********9773)饮酒后驾驶豫ER*3*0小型轿车,(大林301省道田氏镇路口南侧75)沿内黄县田氏镇020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田氏嘉美照明前侧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马某飞驾驶的豫E5*9*警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豫ER*3*0小型轿车乘坐人岳某平,警车驾驶员马某飞和乘坐人郜某锋、杜某洲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5、2020年02月26日21时10分许,王某玉(410522********0337)醉酒驾驶粤EW*8*5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大221省道18公里安阳县许家沟乡西子针村路段,撞到同方向在前左转弯掉头的栗某东驾驶的豫EF*5*0小型轿车,致豫EF*5*0小型轿车失控撞到路南边的树木,王某玉驾车撞到北边路下栗某生停放的豫EL*8*0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豫EL*8*0小型普通客车撞上铁柱,致造成王某玉、栗某东、韩某义受伤,三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同日韩某义在医院死亡。

6、2016年4月9日22时许,蔺某波(410522********2215)持C1驾驶证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138mg/100ml)驾驶无牌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大221省道30公里安阳县善应镇南善应村路口路段时,与由北向南刘某锋驾驶的豫EP*1*8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王某军、陈某当场死亡、蔺某波受伤。

7、2017年4月30日0时32分,魏某智(410522********581X)驾驶豫EX*7*7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峰大道与辛瓦路交叉口东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魏某智逃逸,构成犯罪。

8、2017年4月30日0时32分,苏某领(410928********2714)驾驶鲁HQ*8*5大型汽车行驶至文峰大道与辛瓦路交叉口东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苏某领逃逸,构成犯罪。

9、2019年4月24日22时40分左右,冯某飞(410511********0611)驾驶豫EP*6*1(临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安阳市北关区胜利路洹北小区北侧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10、2020年6月1日23时20分许,臧某超(410522********2817)驾驶豫E0*R*1号小型轿车,沿安阳市马投涧镇沿龙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军餐馆时,与行人靳某鑫由北向南行走时相撞,造成靳某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损一辆的交通事故,臧某超逃逸。

根据依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