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局长知法犯法,受贿现金逾百万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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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云
来源:《清风》(2019年10期)
文章原标题:一位法院执行局长的花样腐败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为法院执行局一把手的肖学军本应恪守廉洁司法底线,却动起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心思,滥用执行权力,践踏法律,把执行工作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收受他人财物。
2019年6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学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37.2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出生于1963年的肖学军,1981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双峰县铃山人民公社团委书记,双峰县双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县级娄底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处级),2017年12月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
据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指控:
2009年年初至2018年5月,被告人肖学军在担任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其管理执行案件及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及请托人所送的现金137.2万元,为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将所得的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及存入其妹妹肖某华在长沙银行的账户上。
打个电话即来钱
2008年,肖某述、刘某吉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娄底市心悦大酒店负责人严某金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其中肖某述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340余万元,刘某吉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90余万元,而当时严某金被申请执行的债务多达5000余万元。
2009年5月份的一天,肖学军打电话给肖某述,说其母亲去世,要肖某述准备万把块钱的鞭炮,还给其准备几万块钱。
肖某述听后立马买了8000元的鞭炮,与刘援开着一台越野车来到肖学军老家将鞭炮送到,并单独找到肖,在肖学军家的二楼,肖某述笑称,这是一点小意思,便将事先用塑料袋装好的9万元递给了肖。
肖某述为何对肖学军马首是瞻?只因当时其申请心悦酒店的执行案子在娄底中院开庭,很多事情都需要这位执行局长关照。
果不其然,在“意思”之后,肖学军在执行分配上,肖某述比其他债权人多分了3%至5%。
2010年年底的一天,娄底富贵门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得知某某药业公司的资产在娄底中院的主持下进行司法拍卖,便来到肖学军的办公室,向肖表示,想请肖帮忙给法院司法技术室打招呼,帮肖承揽该笔拍卖业务。后娄底中级法院司法技术室确定以娄底富贵门拍卖公司为主与娄底市拍卖公司联合拍卖。
在第一轮拍卖流拍后,曾某再次找到肖,请肖帮忙。想办法找人拍下该资产,肖答应帮忙。
在肖学军协调后,经中院执行局研究,在第一轮拍卖底价的基础上整体降价并进行第二次拍卖,最终由湖南湘中实业有限公司以4178万元价格中标。
“吃水不忘挖井人”,2011年1月底的一天,曾某为感谢肖学军帮忙使其拍卖成交,并求以后继续得到对方关照,来到肖学军的办公室,送其10万元,肖学军客气几句就收下了。
为贿款不辞辛苦奔波协调
2013年3月29日,经娄底中级法院一审和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由湖南康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康公司)支付王某辉投资款及投资补偿款共计3000万元及相关费用。
2013年7月30日,王某辉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康康公司位于长沙的财产。同年8月5日,娄底中级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
但由于康康公司的财产处置权已交给长沙中级法院,致娄底中级法院无实际可以执行的财产,期间,应王某辉的请求,肖学军多次到长沙中级法院和湖南省高高院协调,请求长沙中级法院将执行余款交由娄底中级法院分配。
2014年1月,康康公司长沙部分资产以1.433亿元成交后,同年2月,娄底中级法院再次向长沙中级法院发函,要求将扣除抵押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的成交款全部汇至娄底中级法院账户,便于优先支付王某辉申请执行一案的标的款分配。期间,王某辉多次肖学军及执行法官谢某军要求多分配债权。
肖学军等人在多次与长沙中级法院协调无果后,遂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报告请求协调执行,之后长沙中级法院将康康公司的执行款3000余万元汇入娄底中级法院,王某辉便从娄底中级法院执行局领取到执行标的款3022.86万元。
2014年5月底周某的一个晚上,王某辉为了感谢自己的这位大恩人肖学军的帮助和继续执行余款,在娄底市供水大楼隔壁茶楼喝茶后,从其车内拿出10万元现金送给肖学军,肖学军客气几句便收下了。
2013年2月25日,彭某军向娄底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吴某义的经济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1335万元及利息。同年6月3日,娄底中级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某义的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已因其他案件冻结了吴某义在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并予以拍卖,成交价为1862万元。彭某军获悉该消息便到贵州六枝特区法院要求参与执行款的分配未果后,遂找到案件承办人刘某星和肖学军,请求二人帮忙想办法。
肖等人通过湖南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出面和贵州省高级法院、六盘水市中级法院、六枝特区法院协调形成纪要,贵州法院将分配完余下的862万元执行款转到娄底中级法院账户。后娄底中级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执行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彭某军分得604.3005万元。
2014年6月的一天,彭某军为感谢肖学军的关照及后续继续关照,来到肖学军的办公室送其5万元。
两律所主任也送上心意
2014年下半年,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某军代理了许某云、黄某芝等人向娄底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由娄底中级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某荣负责办理。后中核西北公司先后向娄底中级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复议均被驳回,后该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4年9月12日,娄底中级法院据此做出暂缓执行决定,暂缓时间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
后曾某军先后多次找肖学军要求支付执行款未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核西北的再审申请,许某云等人再次到娄底中级法院要求支付执行款。
经曹某荣、刘某星签字同意并报肖学军等领导审批同意后,娄底中级法院才将第一笔执行款支付给许某云等人,曾某军获得近100万元的代理费。
2015年1月7日,曾某军为感谢肖学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的关照,从律师费中拿出7万元,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车内送给曹某荣,并称是其一点意思,辛苦了曹某荣和肖学军。当天,曹某荣在其办公室内将其中的4万元交给肖学军,并告知系曾某军所送,肖予以收受。
2012年春节前至2015年,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某红为了在相关案件执行过程中获得肖的关照以及感谢肖为其提供案源,先后6次送给被告人肖学军现金4.9万元,肖均予以收受。
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春节前的一天,方某红在娄底市娄星区教委教师村肖学军家楼下,以拜节的名义分别送给肖5000元、6000元、8000元;
2014年的一天,在娄底市供水大楼隔壁的一家茶馆,方某红送给肖1万元;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方某红到肖办公室,送给肖现金1万元;
2015年的一天,在娄底市供水大楼隔壁的一家茶馆,方某红送给肖1万元。
玩转执行得心应手
2015年3月,彭某财以其挂靠的湖南某某建筑公司名义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湖南诚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诚公司)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500万元及利息。
同年5月,娄底中院执行到位诚诚公司1350万元的购地款,因当时有4家债权人申请扣押和分配该笔执行款,其中彭某财为第二顺位人。
为了能确保拿到执行款,彭某财遂委托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涟滨派出所教导员刘某斌找到肖学军打招呼,请求肖学军在执行款分配上给彭某财以关照,肖听后表示可以。
经过肖的一番运作,最终确定了按照查封先后顺位受偿的分配方案,保证了彭某财本金和利息的足额支付,并将执行标的款660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彭某财。
2015年11月19日,彭某财为了感谢刘某斌和肖的关照,从银行取了10万元钱给刘某斌,并要刘某斌从中拿5万元给肖。当天,刘某斌在娄底中级法院外的转盘处将5万元交给肖,并告知是彭某财送的。
2014年至2018年春节,鼎信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勋因公司与娄底市某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燃料公司)、诚诚公司、王某胜及担保人等经济纠纷案件在娄底市中级法院执行,为感谢肖学军的关照,先后9次送给肖学军现金15.5万元。
2014年春节的一天,因鼎信担保公司需要对某某燃料公司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在娄底供水公司隔壁的茶楼喝完茶后,朱某勋送给肖学军现金1万元和2条和天下香烟,后肖安排人员办理了某某燃料公司的财产保全手续。
2014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朱某勋为求得肖在执行案件上的关照,来到肖家中,送4000元及4条和天下香烟。
2015年春节的一天,朱某勋申请了对某某燃料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后,为求得肖的关照,朱某勋再次来到肖的家中,送了2万元和2条和天下香烟。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为感谢肖在申请执行某某燃料公司案件上的关照,朱某勋又赶至肖家中,送了5万元。
2015年中秋节的一天和同年10月份的一天,为了参与诚诚公司执行案件的债权分配,求得肖的帮助,朱某勋在肖的家中,分别送给肖现金6000元、5万元;为了感谢肖的关照,朱某勋分别于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和2018年春节,分三次在肖的家中或办公室内,送给肖现金5000元、6000元和4000元。
2015年,李某跃因债权申请娄底中院执行被申请人双信房地产公司财产一案,找到肖学军帮忙,肖学军表示同意。肖学军及承办法官刘某星多次到娄底市经开区协调,并以娄底中院的名义发协助函,帮助李某跃执行到位双信房地产公司位于经开区的123亩土地。
其间,李某跃为求得和感谢肖的帮忙和关照,于2015年1月至同年5月,先后6次赶到肖的办公室,送给肖共计24万元。
2015年10月10日,李某跃因其妻子与娄底某公司周某清的经济纠纷向娄底中院申请执行,为了得到肖学军的关照,尽快将执行款执行到位,李某跃再次来到肖的办公室送了2万元,肖予以收受。经肖及相关人员组织协调,李某跃和他人达成和解协议。
“老赖”与否全凭他说了算
2015年11月,聂某辉及其公司在娄底中院被李某善申请强制执行,后娄底中院执行局查封、冻结了聂某辉名下抵押在银行的资产,同时将聂某辉等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聂某辉找到被告人肖学军帮忙,要肖学军解除其失信人名单,并解封名下部分资产。在肖学军组织协调下,聂某辉与李某善达成调解协议,执行局屏蔽了聂某辉的失信名单。
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聂某辉在娄底中院附近的卡尔顿酒店洗脚时,送给肖2万元,肖予以收受。
因聂某辉未能继续履行其与李某善的协议,李某善再次申请冻结了聂某辉的资产,并再次要求把聂某辉等人纳入失信名单。聂某辉为了再次解除其与妻子的失信人名单以及被查封的财产,请求肖协调和帮助。
2016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肖学军的协调下,聂某辉与李某善再次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局又解除了聂某辉及其妻子的失信人名单,解封了其财产。
为感谢肖的关照,当月的一天晚上,聂某辉在卡尔顿酒店洗脚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5万元送给肖,肖予以收受。
2015年11月,李某善向娄底中院申请执行其与聂某辉的经济纠纷案,随后娄底中院分别做出冻结聂某辉名下资产以及聂某辉等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李某善为求得时任娄底中院执行局长肖学军的关照,于2015年年底和2016年4、5月份的一天,分别在娄底中院的卡尔顿和被告人肖学军办公室,各送给肖学军现金8000元和1万元,肖予以收受。
文章丨汪云(《清风》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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