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东阳被双开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东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北湖区委批准,北湖区纪委区监委对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谷东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东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做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核查期间多次打听案情,并多次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单位搞团团伙伙,以“老大”自居,败坏单位政治生态;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和老板臭味相投、沆瀣一气,长期接受老板宴请和老板安排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插手人事安排。违反生活纪律,生活放纵,道德败坏, 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在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谷东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谷东阳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谷东阳简历
谷东阳,男,汉族,1962年1月29日出生,湖南省耒阳市人, 1981年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2月至1987年5月在郴州地区桥口氮肥厂工作;1987年5月至1997年1月在郴州市三医院工作;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任郴州市五医院院长(副科);1998年4月至1998年7月任郴州市社保医院院长(正科);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任郴州市三医院副院长;1999年8月至2005年9月任北湖区卫生局副局长;200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郴州市三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兼任北湖区卫生局副局长);2017年12月至今任郴州市三医院正科级干部。
(北湖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