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小客司机殴打乘客被判刑 也有人说乘客该打 到底咋回事?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刑事案件:一位弓长岭小客司机因打伤乘客,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过,一些了解案情的人却认为,被打的乘客真“该打”!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30日下午1点多,在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大市场附近,乘客李某乘坐由纪某某的驾驶一元五小客车,并在上车后因琐事开始谩骂殴打售票员陈某,二人进而厮打起来。驾驶员纪某某将小客车停在弓长岭区老交通局路旁,乘客李某将售票员陈某拖拽下车后二人继续厮打。驾驶员纪某某下车后,用拳头击打李某面部,致使李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鼻骨线样骨折。经辽阳襄平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纪某某有前科,曾于2011年7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8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纪某某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纪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纪某某表示谅解,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考虑到纪某某有前科,被害人李某对矛盾的引发、激化应承担过错,以及纪某某与李某达成调解、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乘客拖拽售票员并殴打,驾驶员殴打乘客致其骨折。驾驶员以暴制暴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得到了法律制裁。以暴制暴不应该,这位乘客的打人行径同样不提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小伙伴们还是第一时间报警,把打人者交由警方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