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农民9年“非法上访”,曾被行政拘留10次,现被判刑1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达到索要财物目的,多次进京非法上访,绝非发财正道。2019年12月26日,陶某被寿县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寿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陶某曾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002年被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被该县纪委开除党籍。后陶某就信访提出“予以改判无罪”“恢复党籍”“给予经济赔偿”的要求,2011年以来,其信访事项经乡、县、市三级政府审查终结,省高院信访终结,中央信访联席会议终结后,仍然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并因在天安门地区抛撒传单、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2014年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年至2018年期间,陶某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次、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13份训诫书,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以同一终结事由继续上访。
据了解,数年来,为妥善处理陶某非正常上访一事,寿县县乡两级政府做了大量接访、劝解、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但陶某仍然索取无度,不是要求安排住房就是要求现金赔偿,从乡政府拿走了7万多元。2015年到北京上访9次,2018年5月至10月,陶某又陆续到北京非法上访了7次,地方政府这些年为陶某产生的各项接访费用就近29万元,其行为严重已扰乱了天安门及中南海周边地区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以及相关接访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陶某多次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时,应做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公共秩序,甚至做出有损国家形象的举动,就属于非正常上访。而且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涉嫌触犯法律,必须合理表达诉求,做到依法上访、有序上访。
本报记者 胡明兵 通讯员 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