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好处费、履职不力!玉林3名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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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川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陈锦作为陆川县脱贫攻坚金融专责小组和扶贫到户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不正确履职,未组织相关部门核定陆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入围企业资质,对企业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管,导致部分企业将扶贫贷款挪作它用,造成大量贷款逾期未能归还。同年5月,陈锦负责陆川县珊罗镇、滩面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实施工作,跟踪监管不到位,导致安置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缺陷,达不到验收交付条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同时查明,陈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7月,陈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兴业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文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好处费、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违规决策问题。2011年至2020年,文东担任兴业县沙塘镇党委书记,兴业县蒲塘镇党委书记,兴业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杨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送的好处费。2017年至2018年,文东任兴业县蒲塘镇党委书记期间,盲目决策,整合该镇贫困村的扶贫资金成立兴业县某食品公司,指派无企业管理经验的镇政府干部进行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产生亏损,导致贫困户、贫困村未能如期获得分红。2019年,文东违规决定使用入股该公司的本金发放分红款项,造成产业资金损失。同时查明,文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8月,文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北流市石窝镇沙田村委会主任伍纶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群众索要好处费、违规侵占群众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伍纶福在担任北流市石窝镇沙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代为保管包片区低保户存折的便利,侵占低保户韦某某低保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0年至2011年,伍纶福在协助上级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中,以帮助危改户陈某某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为由,向陈某某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8月,伍纶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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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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