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梧州市区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者,将被处罚和曝光

春节将至,日前,梧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上下务必加强贯彻落实去年1月1日实施的《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中明确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任务分工及具体工作措施,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燃禁售规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在禁燃禁售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通报单位并报市纪委监委按规定处理。

《方案》同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管理,各城区、苍梧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应急、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海事等单位抽调人员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予以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