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晴隆县4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近期,黔西南州晴隆县共有4名基层干部因违反党纪受处分。  1.晴隆县莲城街道江兴村村委会主任蔡某忠案  2008年至2014年,蔡某忠任江兴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其家庭不符合纳入农村低保评定条件,但其两个女儿2010年被纳入农村低保,蔡某忠身为村委会副主任未及时申请退出,导致其女儿违规享受农低保4472元。2013年,在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蔡某忠带队验收合兴一、二、三组时,对其与其子蔡某(于2005年分户,但共同居住在合兴二组的一栋房屋里)改造的同一户房屋采取一栋房屋分两户验收的方式通过验收,违规多领取危房改造款12300元。2019年12月,蔡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被责令上缴国库。  2.晴隆县花贡镇民族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团案  2012年,晴隆县原大田乡发展农户种草养羊,按相关政策标准,每户农户修建30平方米羊舍、60平方米运动场,就可领取4000元羊舍修建补助款。刘某团与其丈夫江某某、其子江某、村民舒某某商议联户养羊,后利用村集体移民安置房(约60平方米)改建成羊舍养羊,套取三个户头的羊舍补助款共计1.2万元。2019年12月,刘某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晴隆县碧痕镇碧痕社区副主任陈某武案
  2017年11月,陈某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秦某某户列入低保名单成为保洁员,并将名单上报到镇民政办,之后秦某某表示不愿意担任保洁员。此后陈某武未取消秦某某保洁员资格,而将秦某某低保金存折扣留个人手中。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陈某武领取秦某某低保金共计11155元,其中,用于支付碧痕社区龙洞组临时打扫卫生费6770元,个人截留私用4385元。2019年12月,陈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赔秦某某。  4.晴隆县茶马镇青山村村委会副主任舒某南案  2017年,茶马镇青山村村民杨某某在帮助他人拆除西泌河羊圈过程中,不小心受伤。舒某南作为青山村村委会副主任,没有经过认真核实就为杨某某开具了拆除自家羊圈受伤的证明,导致杨某某到医院住院后违规报销医疗费用27162.22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舒某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来源 晴隆县纪委监委
编辑 晏海艳
编审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