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延吉发生肇事逃逸3000余次……

酒后驾车已是违法行为,出了事故不正确面对反而驾车逃跑,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延吉籍男子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当日19时40分许,唐某驾驶“哈佛”牌小型轿车,沿进学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中医院前处时,与该地点李某停放的“尼桑”牌小型轿车相撞,随后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至友谊路,沿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太平街路口处,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庞某驾驶的“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后庞某驾驶的车辆又与前方金某驾驶的“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庞某及车内乘客李某、田某受伤。经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2016年,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目前属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对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醉驾行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延吉肇事逃逸行为年达3000余次

12月27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延吉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达3000余次。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邢永林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希望驾驶员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