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正在严查!多名电动车主被罚!

非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识别车辆的工具,具有法律意义。可是有一些人,为了躲避监管对自己的车号牌“下手”,意图蒙混过关。抚州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严查、严抓、严惩的态度,绝不手软!

1月13日至14日,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多辆套用他人号牌的违法车辆

相继落网!

1月13日,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铁骑中队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下,

依法查处一起二轮电动车

使用套牌的违法行为,

且违法行为高达59条。

随后,记者来到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铁骑中队看到,这名电动车驾驶员打印出来的违法缴纳单共59张近1.5厘米厚,罚款金额共2950元。

据了解,当天13时09分,民警在市区南门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被支队监控系统列入重点预警对象的赣F•A01XX5二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于是上前将其截停。经核查,该车辆车主为刘某,悬挂的号牌系套牌,从今年骑行以来,多次出现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截至1月13日被抓获时,已有高达59条违章未处理。

采访中,刘某刚后悔不已,

她告诉记者,

车子是她的家人之前买的,

当时没有去上牌,出行很不方便,

她就在朋友那拿了一张套牌,

装到自己车上。

目前,

刘某已缴纳2950元罚款。

1月14日早上7时18分,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处了一起违法套用他人号牌的违法行为。据了解,民警在玉茗大道竹山路路口依法检查号牌为临时抚州07XX0的红色速派奇牌二轮电动车,发现该二轮电动车在套牌骑行以来,在玉茗大道与竹山路路口出现闯红灯高达29条违章未处理。目前,车主吴某已缴纳890元罚款。

交警提醒

非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是识别车辆的工具,具有法律意义。可是有一些人为了躲避监管,对自己的车号牌“下手”,意图蒙混过关,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严查、严抓、严惩的态度,绝不手软!

《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需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交警对其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了您的安全,请严格遵守法律,文明行驶。

赵党全 记者 胡梦婕

编辑:黄宁平、徐辉亮

监制: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