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被质疑涉嫌财务舞弊:虚增收入 虚减预计负债

建设单位康馨鹏城公司是宜华健康2015年、2016年、2017年第一大客户,投资单位众安康公司是宜华健康2015年以7.2亿收购而来的全资子公司。

宜华健康的故事,要从一则事故说起。

2017年7月5日8时15分左右,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辖区仙桐路北侧、规划二路西端的康馨养老院城市更新单元登山道边坡工程项目,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1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

死者名叫文诗江,2017年6月4日随其父母进入深圳市粤裕建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裕建筑”),当日即被派遣到康馨养老院城市更新单元工程项目施工。

7月5日8时10分左右,文诗江在井下施工时感到身体不适准备升井。不幸的是,在升井过程中坠井,当场毙命。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于2017年9月11日发布了一则调查报告——《罗湖区“2017070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公布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上。

而这一则事故调查报告,将成为虎哥质疑宜华健康财务舞弊的关键证据。

阴阳合同

接下来,先让事故相关单位登场。

康馨养老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馨鹏城公司”),施工单位是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监理公司”),投资单位则是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公司”)。

建设单位康馨鹏城公司是宜华健康2015年、2016年、2017年第一大客户,投资单位众安康公司是宜华健康2015年以7.2亿收购而来的全资子公司。

这两家公司,是虎哥本次质疑的焦点。

在这个2万多字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有一则信息对我们至关重要,这就是康馨鹏城公司与众安康公司签订的《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融资合同》,调查报告披露的合同内容如下:

经查,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签订了《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项目工程投融资合同》,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有: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暂定为人民币6.78亿元由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支付;

(2)本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机构由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土建主体工程、地下室工程、土方工程、护基工程等均由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定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

(4)室内装饰工程由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施工;

(5)全部设备、家电、家俬由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

(6)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融资本金与收益:主体工程按实际建筑造价总金额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计算,按年利率18%计算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利息;临时设施按实际建筑造价总金额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计算,按年利率10%计算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利息;

(7)本项目所涉及的国土、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报批手续,由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这个6.78亿的合同,宜华健康也披露过。

2015年12月1日,宜华健康发布过一则《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内容就是宜华健康(子公司众安康)与康馨鹏城公司关于康馨养老院工程项目的投资及建设事宜。不过宜华健康公告的合同内容,与事故调查报告披露的合同内容在某些关键条款上,有巨大差异。

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宜华健康子公司众安康在康馨养老院项目中负责施工的范围;二是宜华健康的投资收益如何确定。

先来看施工范围。

根据宜华健康的公告,它不仅为这个项目提供资金,还是工程建设的总承包方,建设范围包括工程土建主体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全部设备、家电、家俬购买。

2015-108)

(资料来源:2018年年报)

而根据调查报告披露的合同,宜华健康根本就不是什么工程建设总承包方!

它仅负责室内装饰工程、全部设备、家电、家俬购买,项目的土建主体工程由康馨鹏城另行确定,康馨鹏城确定的主体工程(含地下室、土方、护基工程)施工单位是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这一点,在调查报告的另一处也可以得到证实:

「主体工程罗湖区莲塘康馨养老院城市更新单元,市规划国土委于2015年9月18日下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情况的复函》(深规土函〔2015〕2442号),并于2017年7月5日取得了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编号:4403032017001301,该主体工程深圳市康馨鹏城养老事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施工单位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从上面内容可以看出,该项目的主体工程,是业主单位康馨鹏城公司与施工单位罗湖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合同,跟宜华健康(子公司众安康)没有关系,宜华健康仅负责室内装修以及设备、家电、家俬购买。

再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康馨养老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是罗湖建筑公司,所以宜华健康不可能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因为主体工程是不允许分包的。

再来看宜华健康投资收益确立问题。

根据宜华健康公告的合同内容,其投资收益这样确立: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按6,500元每平方计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按2,300元每平米计算、其他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3,300元计算、临时设施的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造价总金额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按年利率18%计算。

而调查报告里披露的是:主体工程按实际建筑造价总金额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按年利率18%计算;临时设施按年利率10%计算。

根据以上这些信息,我们首先质疑宜华健康存在“阴阳合同”,涉嫌严重信披违规。

而在“阴阳合同”的背后,就牵涉到宜华健康营业收入真实性问题了。

接下来,我们开始进入财务层面的质疑。

涉嫌虚增收入

在质疑宜华健康虚增收入之前,先交代一个背景。

2015年1月,宜华健康以7.2亿对价完成对众安康公司的收购,由地产行业转型大健康产业。众安康原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为:2014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00万、7,800万、10,140万元、10,059.33万元。

而这个康馨养老院工程项目,是众安康2015年12月与深圳康馨鹏城公司签订的,而这个项目的投资资金,由宜华健康提供。

合同签订后,业绩立竿见影。自2015年起,深圳康馨鹏城公司立马跃升为宜华健康第一大客户,其中2015年贡献营收7,578.91万元,2016年贡献营收15,115万元,2017年贡献营收34,036.04万元,合计56,729.95 万元。

虎哥认为这5.67亿收入涉嫌造假,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前面论证过,宜华健康并不是康馨养老院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是深圳市罗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是康馨鹏城公司直接与其签订的。

罗湖建筑公司以前应该是一家国企,因为股权穿透之后,工会在里面持股比例较高,这家公司与宜华健康没有关联关系。

而截止到目前,康馨养老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这一点多个信息源可以证实(信息源见下文材料1-材料3)。

材料1:

(资料来源:《宜华健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9-37)

材料1是宜华健康对深交所18年年报问询的回复,其中提到众安康18年业绩下降的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康馨鹏城养老项目开工率不足。

材料2:

(资料来源: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信息发布时间:2019-06-20)

从材料2可以看出,这个项目至少从2018年7月4日之前就处于停工状态。

材料3:

2019年3月,宜华健康被曝出实控人利用场外配资炒自家股票穿仓的消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方京玉、郭荣村赶赴康馨养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采访,并发表了一篇名为《宜华健康风波背后:二股东减持套现1.6亿元旗下重点项目停工》的报道,根据该报道:

「3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康馨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现场。该项目东邻罗湖区中医院,北靠梧桐山。上午十一时左右,记者在工地上并没有看到几个人,整个养老院地块还是一片大空地。虽然主体大楼已经打好地基,但记者没有见到主体大楼有任何正在施工的迹象,而工地上则堆满了钢筋等建筑材料。在工棚中,一名看守工地的工人向记者表示,工地已经停工了好几个月。」

(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方京玉、郭荣村)

从材料3的信息可以看出来,康馨养老项目主体工程没有完工,且处于停工状态。

根据这三则材料,我们可以论证,至少截止到2019年3月22日,康馨养老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没有完工的,且处于停工状态。

而宜华健康仅负责该工程的室内装修以及设备、家电、家俬购买,在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宜华健康不可能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家电、家俬购买。

那么宜华健康在2015年至2017年对该项目共计确认了5.67亿营收就有重大舞弊嫌疑,要知道,这个项目的总投资是6.78亿,已确认的这5.67亿营收占总投资的比例高达83.63%,这显然不可能来自室内装修及家具家电购买,只可能来自主体工程。

所以虎哥质疑,宜华健康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将本不属于自己的康馨养老院主体工程的施工收入,纳入了自己的财报,金额高达5.67亿。

而根据宜华健康对深交所18年年报问询的回复,众安康医疗工程项目2017年的毛利率高达33.92%,而康馨鹏城养老工程是其中“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项目,所以虎哥推断,这5.67亿营收对应的毛利应该在1.8亿左右。

涉嫌虚减预计负债

宜华健康是康馨养老院项目的资金提供方,根据其2015年12月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第9条“违约责任”规定:

「乙方(注:即宜华健康)没有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资金,造成停工超过六个月以上,乙方按照所欠付的建设资金的百分之五十(5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根据我们上一部分内容“材料2”,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的《关于对康馨养老院H228-0021宗地核发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并进行闲置土地信息公告》来看,康馨养老院项目2018年7月4日之前就已经停工,土地闲置时间为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6月12日,超过11个月。

按照合同规定,宜华健康应该向康馨鹏城公司按照所欠付的建设资金的50%向康馨鹏城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所以在2018年年末,宜华健康至少应该计提一笔预计负债,预计负债金额取决于欠付建设资金金额。

这个项目总投资是6.78亿,因资金链紧张导致非正常停工超过11个月,资金缺口应该不小,所以虎哥认为,宜华健康2018年应计提但是未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