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李洪元被捕251天:先后涉及三项罪名 录音成关键证据

在被羁押的251天里,他先后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三个罪名。从相关法律文书和李洪元辩护律师的调查结果来看,李洪元被抓源于华为的控告。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被捕251天”一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从上周末开始,李洪元方面(本人、妻子以及律师团队等)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单方面披露了事件经过。华为方面也于12月2日晚间给出了一个简短的官方回应,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尽管涉事双方都已经发话,但事件仍然扑朔迷离、错综复杂,腾讯科技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界面新闻、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梳理目前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

事件起因:源自一场举报

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李洪元就职于在逆变器部门。

在华为工作期间,李洪元发现部门造假等一些问题后,在2016年11月21日向公司的投诉邮箱发了一份匿名邮件。至于发匿名邮件的动机,按照李洪元后来的介绍:“我其时以为公司高层会晤我,给我一个说话的时机。”

一年之后,公司审计组对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随后,人力资源部找到李洪元告知他合同到期了,并表示不想续约。

离职谈判开始后,双方在N+1和2N的赔偿标准上有些争议。按照李洪元对媒体的说法,当时部门领导同意了2N的方案,还包括年终奖。与此同时,李洪元将对话录音,这也成为他的重要证据。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钱款里未包含年终奖。因此,李洪元开始起诉华为,要求赔偿年终奖,期间也经过多次开庭,但诉讼结果还未有定论。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捕的251天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逮捕,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捕了251天。

在被羁押的251天里,他先后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敲诈勒索三个罪名。从相关法律文书和李洪元辩护律师的调查结果来看,李洪元被抓源于华为的控告。

按照李洪元对媒体的介绍,最初抓他的原因是涉嫌职务侵占。但到了派出所以后,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2018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李洪元进行了三次讯问后,确认他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8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于是,李洪元的罪名又变成了敲诈勒索。

在这期间,李洪元手里保存的那份录音成为了关键证据。

李洪元称:“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在被释放后,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补偿决议书》,李洪元取得了包含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0万元的国家补偿;同时会向李洪元原作业单位及其父亲地点的作业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华为表态 但未披露事实经过

事件热度升级后,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回应称,正在了解处理此事。

12月2日晚间,华为也正式发出了声明: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方面:本来期待见到华为高层 现在不太想说什么了

事件发酵后,外界有声音认为是李洪元自己想把事情闹大。对此,李洪元则表示:“不是我主动曝光。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12月2日,李洪元妻子表示媒体各种解读远超出他们的预料,因此他们决定不再接受记者采访。“我们原本还是希望能跟华为高层和任总能够沟通一下,但现在消息出来后相当于有了沟通渠道了,我们也就不要求一定要当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

此外,在上周末还有一份《李洪元致任正非的一封信》流传。李洪元的律师表示:在此必须澄清一点,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现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的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媒体热议

事件爆发后,除了探究事实真相外,多路媒体、媒体人也纷纷发表评论。

《澎湃新闻》认为,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澎湃新闻》还表示,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胡锡进在微博上表示:我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与此同时,我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上纲上线,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道义上的否定。我觉得那样做不够理性和实事求是。

最后:疑点待解

事件进展到这个阶段,仍然有多处疑问没有得到解答,总结起来大致两条:

1、一个简单的敲诈勒索案件,李洪元为何要被捕251天之久?

律师解读:这个不是拘留,这是一个刑事羁押,刑事羁押分成拘留和逮捕两个措施。拘留最长可以拘留37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发现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认为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请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来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逮捕,这样来说最长的期限就是37天。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的期限。侦查羁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公安如果认为案情复杂可以延长,37天之后,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的时间,这是公安的时间。公安侦查之后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可以退两次,审查阶段就有75天。

总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2、李洪元被无罪释放,控告方是否构成诬告?

律师解读:不排除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对于李洪元内部举报其违规而进行打击报复,以公司名义报案。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可能未必有对李洪元进行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是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则可能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