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女子因小女儿帮丈夫翻看自己手机 用睡裤将其勒死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汉检未检刑诉〔2018〕1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汉族,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81984********,文盲,农民,户籍地陕西省镇巴县**镇**村**组,逮捕前住镇巴县兴隆镇水田坝社区福田**超市二楼。2018年8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镇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6日被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因家庭琐事对丈夫肖某某不满,继而产生杀死两个女儿再自杀报复肖某某的想法。案发前,因被害人肖某乙(殁年7岁)帮助肖某某翻看杨某某手机后肖某某反对杨某某在张某某家继续当保姆,杨某某对肖某乙产生怨恨。2018年8月2日22时许,杨某某与丈夫肖某某微信****,谈的很不愉快,越想越生气,再次萌发杀死两个女儿再自杀的想法。杨某某用一条粉红色睡裤勒住小女儿肖某乙脖子,并将被害人面部朝下用膝盖压住后背及脑颈部,数分钟后,见肖某乙完全没有了动静才松手。在此过程中大女儿肖某甲被惊醒,见状大声呼救,杨某某见无法继续对肖某甲下手,便将头部使劲撞向卧室墙面欲自杀。肖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因头部猛烈撞击墙面导致昏迷被送至镇巴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肖某乙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书证;辨认笔录及相关照片等证据载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同丈夫的情感纠葛,为报复丈夫产生了杀死两个女儿继而自杀的想法,用勒颈、按压后脑颈部的方式造成被害人肖某乙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健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