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厂房和树苗被夷为平地 村民:金鸡滩煤矿修铁路毁坏的

“23万株树苗和800多棵杨树苗以及我们的住房、厂房一夜之间就被夷为平地。”近日,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白舍牛滩村村民杨师傅称,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修建运煤铁路线,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林地和住房、厂房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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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还未谈妥 住房厂房一夜变平地
杨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7月开始,金鸡滩煤矿要修建一条运煤铁路专线,而路线正好经过他的房屋和一块林地,双方因征地补偿款未达成一致,因此这件事就一拖再拖。
“今年1月6日凌晨,我接到家人电话说林地和住房都被毁坏了。”杨师傅气愤的说,等他赶回去却看到所居住的房屋及所经营的厂房包括室内全部设施全部摧毁,现场一片狼藉。同时杨师傅种植的樟子松和杨树全部推倒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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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哭无泪的杨师傅拨打了报警电话,榆林市公安局榆阳警方和林业派出所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根据林业派出所的回复称,他们与金鸡滩煤矿与村委会调查,金鸡滩煤矿已经将征地范围内的采伐手续以及林地使用手续都办理了,林业派出所只是负责手续审核。
3月26日,华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株株长满绿叶的樟子松被铲到在地,碗口粗的杨树被拦根铲断,而杨师傅家的住房和厂房已成一片废墟,而沿着该路基向北走去,有部分涵洞已经建好。
听闻记者来采访,白舍牛滩村的另外一位村民跑来称,因金鸡滩煤矿修建铁路将他家的2万多棵樟子松铲了,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我们村基本上每家每户都种植樟子松,煤矿修建铁路毁坏林木的至少有十多家。”一位村民告诉华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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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滩煤矿:征地补偿款未达成一致 村民反映不实
“就因为赔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就将我的房子、厂子、经济林都毁坏,林业派出所回复说煤矿办理了相关手续,难道还有工程队强拆的手续?”杨师傅气愤的说。
对此,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办公室主任张辉表示,他们确实有一条运煤专线经过白舍牛滩村,但因补偿款问题一直与村民杨某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村民在网上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们与区政府、国土局、镇上、派出所都开过会,因当事人要价太高所以没有达成一致。”张辉被记者问及砍伐林木和毁坏村民住房、厂房有无手续时,张辉称马上就要开会,一会电话回复。记者发送短信希望金鸡滩煤矿可以提供采伐手续,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和手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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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榆阳公安分局金鸡滩派出所了解到,警方接到报案后已受理此案并介入调查,目前正在对已经毁坏的厂房、住房以及树苗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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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且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金鸡滩煤矿工程队如果未经授权擅自将村民的树木、房屋、厂房夷为平地,不具备执法资格,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且在村民不同意、未谈妥补偿的情况下,擅自破坏村民的土地、树木,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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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善告诉华商报记者,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如果村民不配合不予搬迁,有关单位完全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自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