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4项指控,西安5名90后恶势力团伙受审

逞强耍横,持械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勒索他人财物……5名90后的年轻小伙,长期纠集在西安市高新区周边,从事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相对较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5月2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自疫情以来,首次提押多名被告人到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豪、杨某全、杨某林、杨某明、李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杨某豪因琐事先后两次与人发生口角,为泄私愤,先后纠集杨某全、杨某林等人用拳头击打或持木棍、刀等工具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2014年2月,被害人李某维向被告人杨某豪借款5万元,但李某维未如期还款,杨某豪遂叫来被告人杨某全、杨某林、杨某明、李某驾车前往李某维家索要。

索要无果后,将李某维拉至一处河道旁,使用辣椒水、持木棍、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其进行殴打,暴力逼迫其还款。

后杨某豪等人将李某维拉至一宾馆房间看守拘禁。次日,李某维在朋友处借得3万元现金还给杨某豪等人,杨某豪再次逼迫其写下7万元欠条后放其离开。后杨某豪等人以各类利息为由逼迫其还款19.6万元,最终李某维向杨某豪等人还款14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杨某豪、杨某全、杨某林、杨某明、李某等人在当地还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以及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

为提高庭审效率,开庭前法庭已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围绕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以及定罪量刑方面充分发表意见。经过一天的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于震 通讯员 魏国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