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小伙带醉酒女同事开房 威胁发生关系遭拒将其推下8楼坠亡

被告人丁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2328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镇巴县,住镇巴县**镇**街**组。
2016年4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镇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镇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移送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6月24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我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丁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同在镇巴县城**火锅店务工期间,丁某某多次表达喜欢黄某某并发展为恋爱关系的意思,均被黄某某拒绝。
2016年4月15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邀请黄某某到镇巴县城**烧烤店吃烧烤。
其间,黄某某遇到同在该店吃烧烤的同事唐某某、陈某甲,便多次离开丁某某所在的包间,到唐某某所在包间喝酒聊天,丁某某因此心生怨恨,打电话叫来董某某喝酒,随后,陈某某、周某某也先后到来。
闲聊中董某某得知丁某某有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便向被告人丁某某提供避孕套一枚。
当晚23时许,见黄某某已酒醉,董某某和丁某某假意相约去酒店开房打牌,与陈某某、黄某某乘坐周某某的车来到**大酒店。
丁某某登记房间后,和黄某某、董某某、陈某某进入八楼8802房间,短暂逗留后,董某某借故和妻子陈某某离开,丁某某和醉酒的黄某某留在房内。
4月16日0时许,丁某某见黄某某醉酒已睡,便到黄某某所睡的床上搂抱黄某某欲发生性关系,黄某某醒后反抗并两次拨打电话求救,均被丁某某抢夺电话制止,争抢过程中,黄某某呕吐在床。
被告人丁某某认为黄某某不愿与己发生性关系又呕吐在床,自己付出了金钱和感情却被黄某某拒绝,便强行将黄某某拉至窗前,打开窗户后,抱起黄某某放在窗台上,威胁黄某某要其同意与己发生性关系,见黄某某仍拒绝,被告人丁某某将黄某某从打开的窗户推出,致黄某某从八楼坠至一楼后死亡。
随后,丁某某携带黄某某的随身物品逃离现场,因形迹可疑被出警民警抓获。
经法医鉴定分析:黄某某系高坠致全身多脏器严重损伤而死亡,黄某某坠楼死亡系他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关书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代某某、董某某、陈某某、何某某、周某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又故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被告人丁某某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