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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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分局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二、招聘名额30名。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与辅警工作相适应的体能技能等条件;
6、学历及其他有关要求:男性年龄18周岁—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且军事素质较高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7、聘用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12时,下午14--18时。报名地点: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12楼政工室(商洛市商州区江滨路东段)。报名应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交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核,面试。
2、基本业务知识测试:主要对基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进行笔试测试。
3、体能测试: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俯卧撑。
4、政审:持村(居)委会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政审。
5、体检:对资格审查、面试、业务知识测试、体能测试全部过关者,由分局统一组织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录用聘任:
1、拟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由分局按《商州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五个配套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公安商州分局纪检监察室2312729。
七、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并交纳“五险”(养老统筹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配发服装等相关装备;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符合工作需求的按照商州公安辅警相关管理规定逐级晋升级别及薪酬,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此公告由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83182,2388078)
特此公告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