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10周年:正当防卫被激活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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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邓玉娇
十年前,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之后,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认定邓玉娇行为系防卫过当,免予刑事处罚。
十年里,于欢案、于海明案、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抚顺于海义案,以个案的形式推动着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作为律师,有幸参与了其中几案的辩护,深有感触这其中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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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天之内微博累计2亿评论的“辱母杀人”于欢案,再次将正当防卫认定问题发酵成一个公共法治事件。事终,于欢得以公正裁判,从一审无期到二审改制五年,司法界对于正当防卫制度中,怎样界定不法侵害以及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等问题得以进一步厘清,助推了最高人民法院第93号指导案例的颁布,司法对正当防卫的理论和实务都走向了更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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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会前,检察机关先后认定涞源反杀案均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制度,终于摆脱了“僵尸条款”的诟病,在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中被正式激活了!
从人性角度来说,正当防卫源自人类的防卫本能,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被认为是天赋人权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正当、合法权利。通过个案,大家正在感受这一权利的回归。
(图分别为邓玉娇、于欢、涞源反杀案王新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