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脸熟的椰子汁以后要没了!原来是侵权 无锡法官这么判……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在酒席上经常喝到这样的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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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对于品牌却始终傻傻分不清楚
就是猛一看
觉得左右两款“长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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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太像
左边“特种兵”将右边“椰果世家”告了
在无锡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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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吴区的一家超市,同时销售由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苏萨公司)生产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以及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志得公司)生产的“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
两者外包装都是以整体蓝白相间的迷彩图案作为背景,各要素排版布局也基本相同,“生榨”、“椰子汁”等醒目文字的排列方式和字体字形也十分相似。
虽然存在细节处的差异,但主体部分和整体风格来看,两种椰汁的确很难辨别。
为此苏萨公司向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志得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攀附其知名度,故意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涉嫌不正当竞争,索赔经济损失20万,并要求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与其“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包装和装潢近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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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志得公司却称:其产品产自海南,本身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无需攀附;
另外,其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权利许可,均为合法取得。
志得提供了2016年至2018年注册的"椰果世家"商标注册证;
2013年至2019年申请的手榴弹型、军绿色、波浪底、波纹底、手榴弹型等生榨椰子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012年至2013年登记的波纹圆底、军绿色波纹底、军绿色磨砂等椰果世家作品登记证书,等以证明其使用近似包装、装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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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投放市场已近10年
而另一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到底构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法院又会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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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
案件主审法官刘博文表示,本案件争议焦点有几个:
1.苏萨“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2.志得“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的包装、装潢是否与苏萨“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
3.志得、海力超市春潮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4.志得、海力超市春潮分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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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1.志得椰子汁的包装、装潢与苏萨椰子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志得擅自使用苏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引人误认为是苏萨商品或者与苏萨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2.苏萨享有包装、装潢权益在先,志得获得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在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因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获得授权而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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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法院当庭宣判了结果
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苏萨"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并赔偿苏萨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法律小知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往往是利用消费者对于名牌商品的信赖进行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针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不断翻新、变换,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和手法,织密法网、补牢漏洞、扎紧笼子,绝不给那些企图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侵权企业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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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视点、江南晚报
编辑:大春、修美腻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