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市多人被查处!逮捕、撤职、点名曝光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国教办原副主任徐桂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的通报

1.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2016年3月15日徐桂仓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报告表》中未能如实填写个人经商办企业的相关信息。2.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徐桂仓以其子名义注册成立河北千秋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桂仓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进行营利活动。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7月28日,徐桂仓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平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8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9月10日,徐桂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井陉矿区纪委监委)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昌黎县公安局泥井派出所工作人员路刚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9月3日,路刚为庆祝其女儿考上大学,在某饭店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1.09万元。2019年11月,路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2.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河东管养处主任张秦生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2月1日,张秦生利用工作时间,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某超市,领取本单位工会发放给本人的春节福利品。2019年11月,张秦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宁区财政局副局长杨玉良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7月18日,抚宁区大新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宁为争取该区财政局资金支持,在某农家院宴请区财政局副局长杨玉良。该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张盘利、社保股股长雷庆山、行政政法股负责人张健等人随同参加宴请。大新寨镇副镇长李立升王志和财政所所长董振国党政办主任周洪浩等人陪同参加宴请。2019年7月,杨玉良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孙宁、李立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盘利、雷庆山、张健、王志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振国、周洪浩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北戴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工作人员张辉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张辉利用管理本单位加油卡的职务便利为其私家车加油34次,金额合计7781.42元。2019年11月,张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顺平县原白云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学武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名贵烟酒问题。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刘学武分别收受管理对象冀某某、委某某赠送的名贵烟酒等礼品,对二人非法占地建设行为未予制止。刘学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刘学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徐水区安肃镇南孤庄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文德、党支部副书记叶春利、党支部委员董子清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9年1月,叶文德、叶春利、董子清使用公款购买4万元超市购物卡,用于送礼和个人消费。叶文德、叶春利、董子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叶文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叶春利、董子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易县国有粮食购销一库经理许国田公务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2018年5月,许国田在赴武汉市出差期间超标准乘坐高铁一等座,超出标准的费用在单位报销。2019年8月,许国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尧县公开曝光5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

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郝勇利、窦增岐等7名干部违规接受企业老板宴请问题。2019年5月17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科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勇利窦增岐,副科级干部连顺刚王胜利,办公室主任闫运田、退休干部李志明、木花村党支部书记豆米振,违规接受某企业安排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郝勇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窦增岐、连顺刚、王胜利、李志明、豆米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闫运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科工局党组书记李云凌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魏家庄镇多庄村党支部书记黄永强工作不担当、不负责问题。2019年4月,魏家庄镇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后,黄永强只安排了清理工作任务较小的村东南北大街,对于私搭乱建、清理任务重的村西南北大街没有清理,考核评比处于全镇落后位次,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19年9月,黄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危改办负责人任宏伟失职、渎职问题。任宏伟作为县危改办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危房改造工作职责,致使16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批、6户没有建房(修缮)的项目通过验收、3户危房改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造成28.86余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2019年9月,任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尹村镇西良村党支部书记程连国在危房改造中失职失责问题。程连国任西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西良村2014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高某以他人名义上报虚假危房改造项目,造成13630.8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2019年9月,程连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固城镇户曹村原党支部书记曹春平乱收费问题。曹春平任固城镇户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户曹村2013年违规收取户曹村村南各厂占地款共计5.35万元;2006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收取群众宅基地款4.88万元。2019年9月,曹春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委政法委关于刑事被告人周广华死亡事件调查的通报

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刑事被告人周广华死亡事件调查的

通 报

2019年9月8日,被告人周广华死亡。对此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委政法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情况予以通报:

一、关于周广华涉嫌犯罪羁押及治疗情况

周广华,女,1959年1月25日生,原迁安金属线材厂工人,2009年退休后参与迁安馨苑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迁安馨苑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燕克江给予20%的股份,任股东。2018年6月4日因涉嫌职务侵占和行贿犯罪,被玉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下简称“一看”)。

周广华既往患有肺结核、肺大泡等疾病,羁押期间身体状态比较稳定,生活能够自理,“一看”对其采取病号待遇。2018年12月18日“一看”安排周广华去开滦总医院和唐山传染病医院外诊。周广华从2019年2月2日至8月9日没有治疗记录,生活正常。8月10日周广华出现咯血情况,至9月3日周广华一直在所内治疗。2019年9月4日,因周广华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送开滦总医院外诊后,回所输液治疗。次日上午周广华突然瘫倒,“一看”拨打120送唐山市人民医院抢救。9月8日,周广华在唐山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调查认定事实

(一)关于4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批的调查结论。

2018年9月28日,“一看”向玉田县公安局申请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因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故玉田县公安局未受理。次日,“一看”电话向玉田县检察院建议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因无书面申请,玉田县检察院未予回复。

2018年11月20日,“一看”向玉田县法院发出书面《周广华患病情况说明》,同月27日周广华家属向玉田县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玉田县法院委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以下简称市中院技术室)鉴定。2019年1月4日,“一看”根据要求向玉田县法院补交鉴定所需周广华近期病历的同时,再次发出书面《周广华患病情况说明》。1月30日,依据受委托作医学鉴定的唐山市工人医院“止血,待咯血控制后行支气管镜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结论意见,市中院技术室出具了结论为“对症治疗、病情稳定后复查”的《医学诊断审查意见》。3月25日,玉田县法院依据该《医学诊断审查意见》作出不予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电话告知家属和“一看”。告知程序过长,属工作作风懈怠。

玉田县法院办理周广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用表格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医学诊断审查意见》中,对周广华的身份表述为“罪犯”用词不当,应表述为“刑事被告人”。

(二)关于“一看”民警、驻所医生不文明行为的调查结论。

“一看”民警在2019年9月5日凌晨从医务室送周广华回监室过程中,因门口有门坎,车没有扶手,于是脚蹬平板车助力,不存在脚踢问题,但存在语言不文明问题。驻所医生给周广华治疗时,存在态度不好的问题。

(三)关于案件审限、人员羁押问题的调查结论。

周广华职务侵占、行贿案审理和羁押法律手续齐全,不存在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

(四)关于周广华“其拒绝”住院治疗问题的调查结论。

2018年12月18日,在唐山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时,医生建议住院,因周广华不愿住院,诊断医生在病历上进行了标注,“一看”陪同医生按“一看”规定在病历上签字。

三、关于对控告申请的调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经调取周广华体检、治疗、病历等材料,由法医分析研究审查后意见如下:“周广华属于因病死亡。致死具体原因是何种疾病,必须对周广华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才能明确。”虽经工作,但周广华家属表示不同意尸检。

调查认为,周广华在“一看”羁押期间一直进行治疗,根据病情的发展曾经三次出所外诊,病情恶化后也及时送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因病在唐山市人民医院死亡。玉田县检察院和玉田县法院的办案人和主管领导,在工作中虽然有不规范的行为,但不存在应该变更强制措施未变更的问题,其行为与周广华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滥用职权造成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经调查,虽未发现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办案机关执法司法活动中确存在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已逐一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进行问责。其中,对工作不规范、工作作风懈怠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中院技术室原主任和玉田县法院分管副院长予以诫勉谈话;对语言不文明的“一看”民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工作不规范、工作作风懈怠的市中院技术室法医和玉田县法院主办法官予以警告处分;对工作态度不好的“一看”驻所医生、工作不认真不规范的负责办文办电的“一看”工作人员和工作不规范负有领导责任的玉田县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及工作不规范的两名承办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同时责令“一看”所长、政委作出深刻检查。

唐山市政法机关将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坚决根除执法过程中作风懈怠及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唐山政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对唐山政法机关工作继续监督。

2019年12月31日

为正风肃纪加油点赞!

[编辑|赵小博、彭湃、兰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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