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未成年少女竟遭姐夫性侵!为了帮助少女,她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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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杰
作为一名从事检察事业近10年的检察官,马杰在办理案件中,彰显着一名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自2011年10月考入检察系统以来,马杰历任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未检办负责人、第一检察部临时负责人。从检近10年,马杰多次获得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心思细腻觉察细节
今年8月份,一位被害人家属来到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向马杰送上写有“人民的好检察官”字样的锦旗。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被害人周某,13周岁,自幼父母离异,与母亲共同生活。2016年12月,周某母亲入狱后,其与姐姐、姐夫共同生活,姐夫吴某利用与周某独处的时间3次将其奸淫。
马杰拿到该案卷宗后极为慎重,通过多方走访,马杰发现,周某性格非常内向,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她第一时间联系专业机构对周某进行心理疏导,逐渐打开其心结,帮助她慢慢走出阴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嫌疑人吴某一审被判无罪。马杰提起抗诉,同时指导侦查机关取证,从被害人指控的细节入手提出公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诉理由和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吴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4月,马杰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那时的她已经怀孕8个月,并且还是个高龄孕妇。此案中,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时刚满16周岁。马杰不顾医生好好休养的告诫,忍受着孕晚期的各种不适,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
马杰通过调查得知,李某是一名留守儿童。马杰通过社区、公安机关多次与被害人进行沟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马杰拿出了对李某不起诉处理意见,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她用自己的努力挽救了一个少年。
打造“全省第一例”
今年7月,马杰在审查起诉张某、梁某、朱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时,在全面评估被羁押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帮教可行性后,依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该案件是葫芦岛地区首例捕后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也是本年度全省第一例该类型案件。以办理该案为标志,兴城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初步实现了“捕、诉、监、防”四项职能的全面发挥,为葫芦岛地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范例、增添了新的亮点。
2017年5月份,兴城市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马杰任组长;同年9月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2018年3月,与葫芦岛市心理咨询机构签订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合作协议;同年5月,成立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9月,又建立未成人帮教观护基地……一个个里程碑式的时光片段,串联起马杰对未检工作的热爱。
“做工作心中要有爱”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她一直在奔走的路上。不论严寒酷暑,一次次做社会调查、坐实一份份证据;为了涉罪未成年人都能早日通过考察、真正回归社会,她按期跟踪帮教,提供法律服务;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心理阴影,她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为了改善贫困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她主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争取帮扶政策,送去司法救助金。
马杰常说的一句话是:“未检工作的意义,不可以单纯地用案件数来衡量,做这项工作,心中要有爱。”对她而言,检察官不仅是一个称谓,更是一种力量,代表了公平和正义,也承载着她的梦想——用自己的行动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