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赵刚、李剑案一审宣判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对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赵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案一审宣判,以赵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刚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副局长、常务副局长期间,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方国波、贺俊龙、张学伦等人有吸食毒品、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查禁职责,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徇情,明知赵军义、叶帆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刚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阳县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采纳了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对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定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李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案一审宣判,以李剑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剑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方国波、贺俊龙、吴洛阳等人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查禁职责,致使上述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未被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剑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马官派出所所长期间,徇私枉法,明知赵军义、叶帆、罗星、罗世豪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李剑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剑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阳县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采纳了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撰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编辑设计:胡蓉 刘添元 实习生 林文婧

统筹:肖慧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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