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通报26起典型案例,2人被双开,4人被查···

………以下为正文部分………
谁在违规参建小产权房?
上周,湖北4人被查,
2人被双开,
5市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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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通报典型案例
▶黄石通报5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典型案例
1.大冶市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黄卫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5至2017年底,黄卫明在担任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员、副主任期间(且2017年主管查违控违工作),以某企业名义向金山店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建设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的6层办公楼,在未获得城建、国土部门审批情况下,让其亲属代其擅自在该镇土桥村黄贵宝湾行政办公规划用地上违法建筑。在该镇城建、国土等部门先后明令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建成建筑总面积1820平方米的7层商住楼并对外预租预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黄卫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大冶市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黄兴国、梅中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以及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黄兴国、梅中华以亲属名义申请在还地桥镇红光村建房,红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熊青军明知其条件不符,仍然违规同意。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黄兴国、梅中华在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下,超规划违规建设建筑总面积1920平方米的房屋。此外,黄兴国等人还在未经审批情况下违规建设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房屋。黄兴国等人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某企业,违规获利共计290万元。时任还地桥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余华清、副大队长邬勇明知黄兴国、梅中华建房时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在建房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问题,既未督促收取相关规费,也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黄兴国、梅中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华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熊青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阳新县白沙镇巢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舒思炎等3人违规参与“小产权房”建设问题。2009年,舒思炎同时任巢门村委会主任赵英谱、时任巢门村计生专干潘兰芳以10万元取得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潘桥电影院的处置权,后舒思炎等3人分别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在未办理任何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情况下,舒思炎等3人将该块土地交由开发商陈某出资建设2栋7层共计46套“小产权房”。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各自分别获得2个门面以及1套120平方米“小产权房”。2019年12月,舒思炎、赵英谱、潘兰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阳新县枫林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刘卫华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刘卫华通过房屋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获取了当地村民位于枫林镇枫林大道的地基,在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上先后开发建设3栋共计49套商品房,其中已出售39套、出租3套、闲置6套、自住1套。2019年10月,刘卫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阳新县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党员张冠英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问题。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张冠英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燕子口社区预制场小区、鹦鹉小区开发建设4栋共计74套“小产权房”,均已全部对外出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张冠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荆门市纪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沙洋县毛李镇工作报告照搬照抄问题。2019年4月,在向沙洋县委上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工作报告时,毛李镇党政办主任何磊未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直接照抄照搬其他乡镇工作报告,并报毛李镇党委书记汤祖泉审核。汤祖泉在审核过程中未认真把关,便签字同意上报。2019年11月,何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汤祖泉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钟祥市洋梓镇民政办主任孔庆龙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1月,洋梓镇洋梓社区为解决居民李某房屋修缮费用问题,虚列受灾户资料,并通过洋梓镇民政办向上申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孔庆龙未核实受灾户名单即上报,导致1.1万元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被违规套取用于其他开支。2019年11月,孔庆龙及时任洋梓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熊永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宝区移民局原驻村干部陈泓宇驻村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3月,东宝区移民局派工作人员陈泓宇到石桥驿镇马店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期间,陈泓宇未按东宝区驻村工作要求经常性深入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等工作,对包联村贫困户基本情况、产业扶贫情况不清楚,对“一有、两不愁、三保障”有关内容掌握不全。2019年7月,陈泓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周河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平芳控违包保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9年2月,双喜街道发文明确刘平芳为周河村二组拆违控违包保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新动土的违建进行监管和把关,及时发现、上报、制止本村违建行为。同年3月以来,周河村二组新增3处违建,累计违建面积约310平米。刘平芳对上述违建应发现而未发现,且未及时上报,工作失职、履职不力。2019年6月,刘平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宜昌市国方人防设备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詹德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宴请问题。2015年至2018年1月,詹德瑜及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梁鹏、原出纳陈小娟等人多次接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负责人邀请,到其内部食堂吃“团年饭”,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19年9月,詹德瑜、梁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小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被收缴。
2.夷陵区上海中学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夷陵区上海中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将套取的学校食堂伙食费放在账外支出,用于年级组活动进餐费、加班补助费以及购买接待烟、酒、饮料等开支。2019年10月,该校现任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李源泉,时任校长张俊萍、刘维琼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分管领导董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该校负责总务、后勤、食堂、财务等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
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财政所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至2018年,磨市财政所多次无公函接待或者在对方仅有一份公函的情况下多次提供超范围公务接待。2019年8月,时任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彭永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所工会主席王传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当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干部高天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宜昌某公司承接了当阳市河道工程管理局部分工程项目。2018年7月,高天亮在公休期间接受该公司法人靳某的邀约,参加靳某公司员工及朋友的旅游活动,前往湖南、广西、贵州等地旅游,旅游期间的相关费用由靳某承担。2019年12月,高天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7起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张沟镇农委办公室主任许兵祥利用空白公函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8年2月至9月,许兵祥通过找业务往来单位要“空白公函”、互换“空白公函”等方式,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在单位财务账上冲销招待费6536元。2019年12月,许兵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张沟镇副镇长卢华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为许兵祥提供空白公函的人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通海口镇农委办公室主任李坤银利用空白公函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8年3月至11月,李坤银通过与张沟镇农委办主任许兵祥互换“空白公函”,并采取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的方式,冲销违规吃喝费用3645元。2019年12月,李坤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通海口镇副镇长黄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郑举刚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郑举刚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65.28元,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19年2月,郑举刚不思悔改,再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违规为其私车加油2次,金额共计570.28元。2019年3月,郑举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4.市财政局沙嘴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束光柱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6月至11月,束光柱将个人私车加油费用4310元,在单位财务账上予以报销。2019年12月,束光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5.沙湖镇棕树湾村党支部书记王世斌等人套取工程款冲销违规吃喝费用问题。2017年12月,王世斌受棕树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顾永国的请托,安排村会计鄢来前采取虚增道路维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资金3000元,用于冲销顾永国在任职期间私人进餐等开支。此外,王世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王世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鄢来前、顾永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杨林尾镇四丰村党支部书记龙泽平等人收入不入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龙泽平指使村党支部副书记周三姑,将农村清洁专项经费不入账,用于冲销生活招待等不正当开支13800元。此外,龙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龙泽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周三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市沙嘴街道办事处杜柳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军分批次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王军采取分时、分地的方式操办女儿“升学宴”,接请亲戚以外人员。2019年11月,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礼金全部予以退还。
▶咸宁曝光6起典型案例,敲响元旦春节廉洁警钟
1.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原负责人张俊(现为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科民警)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时任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负责人张俊收受监管对象钱某某现金和香烟,该中心民警罗建全收受钱某某现金,辅警高翔收受钱某某购物卡和现金。此外,张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建全、高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赤壁市新店镇福利院院长沈金水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沈金水与副院长邓金海商议后决定为该院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和春节补助。此外,沈金水、邓金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沈金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通城县市政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吴玖辉违规送他人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吴玖辉先后9次以过节、拜年的名义向通城县市政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赵军(已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吴玖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扬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7年,汪扬在担任原咸宁横沟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主任、咸宁市安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无公函接待和审核签字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汪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鱼县城北中学教务处主任陈红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9年10月26日,陈红旗在嘉鱼县城区嘉晟大酒店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非亲属同事礼金。陈红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所得被收缴。
6.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黄以仁“私车公养”问题。黄以仁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之便,先后于2018年10月1日(国庆节假期)、2019年2月7日、2月10日(春节假期)、4月6日(清明节假期)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次。黄以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阮建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通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文斌(现任通山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被工作约谈,违纪所得被收缴。
2人被双开
1、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费仁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费仁平违反政治纪律,指使家人与行贿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职务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公民的合法利益,涉嫌串通投标罪
费仁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费仁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咸宁市原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熊金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通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査,并报县委批准,原通城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熊金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査起诉。
熊金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津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熊金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4人被查
1、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古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古峰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十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平接受监察调查
十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万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湖北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襄阳市监委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十堰市纪委就万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予党纪立案审查。
3、原随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国土整治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本秀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随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国土整治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本秀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随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4、咸宁市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王建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王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通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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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唐寅被公诉,涉嫌5宗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月3日消息:日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唐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唐寅利用担任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汀祖镇派出所所长,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副总队长、总队长,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截至接受调查时,被告人郭唐寅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在担任黄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在担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徇私枉法;指使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曝光典型案例,湖北1例上榜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陈坤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2月4日至10日春节放假期间,陈坤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驾驶县融媒体中心所属县公广信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在公安县城区走亲访友,办理私事。陈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新闻
编 辑:虞贝贝
责 编:刘 轩
终 审:张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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