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前女友杀死其15岁弟弟 潜逃16年被抓一审被判死刑

湖南男子王强与前女友分手三年后,将生活不顺都归咎于前女友及家人身上,为了报复,王强打算杀害前女友15岁的弟弟。在上学途径的路口,王强将男孩拦下后,强行拽至山上将其刺死后潜逃。直到2019年1月王强在广东被抓获。1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2019年12月2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死刑。
1月2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份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判决书。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强因与刘云曾有婚恋纠纷,便将与刘云分手后生活不顺归咎于刘云及其家人,产生杀害刘云的弟弟被害人刘星(15岁)以报复刘云及其家人的想法。2003年9月2日7时许,王强身着紫色双人摩托车雨衣、头戴雨衣帽来到湘乡市梨家仑孟公坳山的十字路口拦截途经此处上学的刘星,强行将刘星拖拽至孟公坳山上后刺死。王强作案后逃离现场,并先后将所穿雨衣及作案刀具丢弃。2019年1月11日,王强在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市场租住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强辩称“是在冲动的情况下犯罪的”,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供述是在冲动的情况下犯罪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王强因与被害人姐姐刘云的感情纠纷而在三年后蓄意报复杀害无辜的未成年人刘星,并非激情杀人。被告人王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上述意见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北青报记者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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