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又罚款!茌平法院公布五起“老赖”典型案例

大众网·海报新闻茌平1月10日讯(记者程洽洽)1月10日,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保军通报了五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以提升执行工作权威,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王某拒不返还赔偿金案:2013年9月13日,王某的母亲孙某英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王某共得到肇事者赔偿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410000余元。王某的同母异父的哥哥、姐姐王某荣等四人从黑龙江赶来,要求分割其母亲死亡赔偿金等,王某拒绝。因此,形成诉讼。2014年7月28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茌民一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王某应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王某荣、王某美、王某俊、王某国死亡赔偿金200000元。该案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王某拒不报告财产,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天。后查明王某将其在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的保险费5万元,提出,拒不交至法院。继续调查,依法扣留、提取其在茌平县温陈街道办事处的拆迁补偿款170000余元。
王某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履行返还义务,可从轻处罚。案经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盛某宝拒不腾空楼房案:2012年8月20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茌民一初字第ll53号判决书,判决盛某宝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总计16万元。判决生效后,盛某宝未履行法院判决。2013年6月15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向盛某宝送达(2012)茌执字第6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盛某宝名下康安苑小区12号楼东三单元三层西户及2号储藏室。2014年7月9日,盛某宝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年12月11日,盛某宝与张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盛某宝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向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6年12月13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执行裁定书,限盛某宝将其名下康安苑小区的楼房及储藏室腾空。盛某宝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2017年8月,茌平县人民法院以盛某宝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茌平县公安局。茌平县公安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后盛某宝将房屋腾出并交付执行。2018年2月23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房屋予以司法网络拍卖,得款60万元,扣除楼房按揭款后,剩余支付张某。
盛某宝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定的履行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盛某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履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盛某宝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梁某明拒不交出查封车辆案: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52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梁某明赔偿武立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2384.56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明未履行。武某玲向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查封梁某明名下的鲁P3171L号海马轿车一辆,并责令其将查封车辆限期交至茌平法院。但梁某明拒绝交出。因梁某明拒绝交车,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司法拘留梁永明15日。梁某明在司法拘留期间及拘留执行完毕之后亦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另查明,梁某明在村中的住宅为二层小楼,价值较高,表明其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梁某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梁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与民事原告武立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将案款履行完毕,依法可从轻处罚。本院以梁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方某广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茌商初字第71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方某广于2016年1月15日前给付时某星皮子款、板子款共计139000元。到期后,方某广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货款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向方某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方某广仍拒不履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方某广的模板生产设备一宗,责令由其看管,以促使方某广履行义务。2017年7月份,方某广无视法律,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将该宗设备上的封条撕毁,转移运走,变卖,尔后,方某广远赴新疆,觅生,逃避执行。方某广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茌平县公安局以方某广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侦查,上网追逃。2018年8月份,方某广从新疆返回聊城,在聊城,被茌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委托家属将货款本息140000余元全部偿还。现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方某广将会站在庄严的刑事审判法庭上忏悔自己的一时冲动之举。
张某、韩某晓夫妻拒不偿还借款案: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茌民一初字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韩某晓偿还谢某杰借款80000元本金及利息。该案生效后,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多次查找二人未果。经调查,发现张某在招商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有一账户,经常使用。调取2016年7月26日以来的交易明细,其累计收入达123257元。韩某晓的支付宝账户上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8年4月8日,有388066元的收入,其中,2018年1月至4月就有195211元的收入。
被执行人张某、韩某晓拒不到法院报告财产,在银行有巨额存款交易流水,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传唤不到,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案移送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二人予以上网追逃。后均被抓获归案。念其夫妻二人积极委托近亲属清偿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认罪态度较好,均被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