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3万不还钱甘当“老赖” 法院强制执行才主动还款

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案件,一位月入3万余元的男子却欠钱不还甘当“老赖”,当法院执行人员“动真格”后“老赖”才乖乖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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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被告刘某因生意经营不善欠付原告孙某货款2.2万元,孙某经多次催要后未果,遂将刘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二人自愿就还款期限达成协议。随后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刘某却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孙某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变卖名下房产,将变卖所得部分房款直接转移至他人名下,偿还未进入法律程序的欠款共计40万元。因其虚假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该院执行局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送达拘留决定书时出具搜查令,执行工作人员当场查出,2019年6月-11月期间刘某微信内有大额转账进账记录,月收入在3万元左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刘某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19年12月25日,孙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主张刘某未按承诺履行法律义务,并在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案件立案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李玉泽迅速调度办案警力,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跟进;刑事审判法官王宝秀一面迅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一面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力求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经多方共同努力,短短5日,该自诉案件审结完毕—— ;被告人刘某全部履行完毕,自诉人孙某撤诉。因该案为系列案,在此案全部履行完毕后,刘某与其他三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致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危机”及时止损,实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一家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