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熄烟头 烧毁两百多亩林地

海都记者 张莹 通讯员 刘柳青 严彬

2017年8月,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了福州市一电力工程,为了方便运输施工材料,该公司雇佣了工人在永泰县梧桐镇三富村的一处山场劈草开路。2018年4月2日,一名工人余某某在除草期间抽烟,竟将未熄灭的烟头直接扔在了草丛里,酿成了一场森林火灾,两百多亩林地被大火烧毁。

在火灾发生后,永泰县林业局未及时督促相关个人和单位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永泰县检察院遂向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及时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植被。截至目前,被毁林地均已复绿验收,县林业局将跟进3年的抚育管理,确保复绿质量。

小小烟头未灭引发森林火灾

2017年,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州的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专业的分包合同,负责了千伏线路的基础工程。该工程途径永泰县梧桐镇三富村村部背后的山场,为了方便运输工程材料,湖南公司雇佣了包括余某某在内的多名工人进行劈草开路。

2018年4月2日,余某某在除草期间点燃了一支香烟,抽完后未及时熄灭,便将香烟扔到了一处草丛里,火苗渐渐蔓延,火势越来越大,但作为承包方的福州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作为分包方的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均没有监督人员在场及时组织扑灭大火工作,导致226.54亩林地被毁。

2018年6月25日,永泰县公安局将余某某移送至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经司法鉴定,该火灾林地中,有省级二级环境保护林和省级一级水土保持林地面积共计98.94亩,林木经济损失五万多,生态服务价值功能损失超十六万。2018年12月7日,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检察建议护好被毁林地复绿

在火灾发生后,永泰县林业局未及时督促相关个人和单位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永泰县检察院遂向县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及时恢复火烧迹地的森林植被。因该火烧迹地基本复绿问题能够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19年1月4日,永泰县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商定梧桐镇三富村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恢复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被毁林地均已复绿验收,县林业局将跟进3年的抚育管理,确保复绿质量。

经永泰县检察院查证,施工方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一次性赔付给34户受损失林农十八万元,福州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被烧毁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十六万余元

编辑 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