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披露扶贫腐败细节:主管副省长受贿7000多万购物卡674张

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2020年1月14日播出第三集,主要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专题片透露,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落马时家中被搜出购物卡多达674张,受贿总额高达7000多万元。

冯新柱是2018年落马的“首虎”。2018年1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3月31日,冯新柱被双开。

《国家监察》解说词介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里,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被放在了开头的醒目位置。这是对中管干部的落马通报里首次提及“落实脱贫攻坚不力”,释放出中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鲜明态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李金鹏介绍,冯新柱主要表现就是当了副省长,分管扶贫,对扶贫工作不用心,也不上心,应付了事。

2015年4月,冯新柱从铜川市委书记提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管扶贫和农业,兼任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这意味着省里扶贫的日常工作由他主持,但冯新柱打心底里就不愿意分管扶贫。

“有畏难情绪,感觉到陕西的扶贫面很大,一年下来你要报成绩是报不出来的,所以大家都愿意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我有时候悄悄跟秘书讲,我说明年换届,我都想建议能调调一下(分工)。”冯新柱说。

解说词介绍,这样的思想,自然会影响到日常的工作。按照规定,每个省级领导都要确定一个贫困县作为自己的扶贫联系点,但冯新柱上任后的两年时间,都没有选定自己的扶贫点。

直到2017年被国务院约谈后,冯新柱才按照整改要求,选择了咸阳市淳化县作为自己的对口扶贫点。据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副县长辛民介绍,当时非常期盼也非常高兴,但是实实在在通过2017年一年,什么都没做,“其实他就来了三次,而且都是匆匆来,匆匆去,两个小时左右就走了。”

宝鸡市眉县的一些村子在高山深处,交通困难,导致深度贫困。2016年,陕西省计划实施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将村民们迁入山下的新村。虽然村民们在2018年才搬迁到山下,但他们并不知道,在2016年底陕西省上报给国务院的材料里已经提前两年“被搬迁”了。当时,眉县由于一些原因没能如期完成这项工作,又担心被扣分,因此虚报已经完成搬迁。除了眉县之外,陕西省还有其他一些地方也向上虚报搬迁数,一共涉及2038户。

两千多户搬没搬并不难核实,但冯新柱作为分管副省长,对下面上报的材料照单全收,不采取任何把关措施就上报,结果国务院扶贫办实地检查时发现,实际上只有23户迁入了新居。

冯新柱说:“也没有核,就报上去了。当了这些年的一把手,都养成了这些自己身上的官僚习气,认为当了副省长,官更大了,好多事情都应该是甩手了。”

除了虚报脱贫进度,在冯新柱分管陕西省扶贫期间,还被发现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帮扶工作不扎实等多方面问题。

冯新柱回忆,“当时定了一个目标,我们说啥都不能(再)被约谈。所以就搞成了月月考核,月月排队,给每个县排队。县里也怕(排末尾)、乡里也怕,每个人都怕。这样就说那就先搞短期的吧,只要能够加分的。”

这种脱离实际的做法,给陕西省扶贫工作的整体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让基层干部们感到有苦难言。实际上冯新柱自己也知道,过度频繁的考核并不合理,也看到了由此带来的一些弄虚作假和表面文章,但他却为了短期效应,无视这种做法对于扶贫工作的伤害。

“当时我自己也有点感觉,我说这样效果最后可能要出问题。有些的收入里面不实,有些给发羊,他算账的时候,买一只羊,母羊一年能下只羊崽子,羊崽子养大以后一只羊能卖一千块钱,他这样(算)你就能脱贫了么。”冯新柱表示。

解说词介绍,冯新柱对扶贫工作敷衍应付,甚至利用手中扶贫资金管理权谋取私利。在冯新柱的帮助下,和他关系密切的三家私营企业顺利加入精准扶贫试点项目,每一家都获得上千万元的扶贫资金投资。

多年来,冯新柱早已习惯高消费的生活,而维持这种生活靠的就是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所得。他落马时,从家中搜出的购物卡就多达674张,最终查明,他受贿总额高达七千多万元。

冯新柱出生在农村,曾经深受贫困之苦。后来他走出山村、成为国家干部,一步步做到了副省长,主抓扶贫,这本是一个为父老乡亲做实事的好机会,但他走得太远,却忘记了来时的路。“离开农村时间长了,确实是自己忘本了。以前是很难很难的,从小时候从农村走出来,好像跟这些富人接触得多了,跟这些穷人接触得越来越少,好像找不到了,就找不到那种感觉了。”冯新柱说。

冯新柱被查处后,陕西省召开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会,强调正视陕西省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这也是给各级党员干部敲响的一记警钟。李金鹏表示,他是涉及到扶贫领域的第一个中管干部,这个示范效应就是非常大了,他会警示别人、警示后人,让干部把公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去,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