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受处分!云南通报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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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4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近日,德宏州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德宏州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陇川县王子树乡原党委副书记、乡脱贫攻坚原指挥长李云超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法律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经查,李云超在担任王子树乡党委副书记、乡脱贫攻坚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63000元。2019年1月24日,李云超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职务另行确定为办事员的处分。2019年2月11日,李云超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陇川县户撒乡曼捧村原村委会主任雷天保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索要收受好处费的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3年,雷天保在担任户撒乡曼捧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截留2户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索要、收受10户农户的好处费16600元,共计31600元。2019年1月4日,雷天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2月1日,户撒乡纪委将涉案款如数追回并全额发放给12户农户。
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昌宁县柯街镇政府副镇长、昌宁县公安局柯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李元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李元华在担任昌宁县柯街镇政府副镇长、昌宁县公安局柯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与当地黑恶势力团伙交往密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接受请托和收受好处费后,多次向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徇私枉法,致使当地黑恶势力长期未被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黑恶势力团伙查询他人信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李元华还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和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日,李元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1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通报了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党总支书记助理蜂贵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经查,蜂贵生在2018年维西县永春乡菊香村由永春乡政府补助户均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畜圈改造的项目中,负责办理菊香村车咪组补助花名册及银行卡信息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审核相关信息,错将和正祥户户主姓名涂改为蜂正祥,导致实际实施了畜圈改造的和正祥户未获得项目补偿款,而错发到蜂正祥户的6000元项目款也未能追回。蜂贵生虽然个人退还了未能追回的项目款,但其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4日,蜂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掌上春城记者: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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