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房地产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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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房地产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提醒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福建省实施细则》(闽建房[2011]15号)、《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龙建房[2017]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建设了连城县房地产行业服务平台(http://121.204.188.81/JJFWPT/website/),平台主要实现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备案管理、实名登记、委托洽谈合同签订、房源信息核验、房源挂牌、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存量房合同网签、信用评价、信用公示等交易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与管理,已对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标识,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发放工作牌。
经纪机构备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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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作牌
特此提醒广大市民:
(一)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买卖服务之前,应先审视该机构(及分支机构或门店)是否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是否已备案,可对中介机构门店的备案标识进行扫码确认,切勿选择不合规的经纪机构。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可对工作牌进行扫码确认,是否属于该机构人员、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切勿选择未经实名登记的其他人员进行委托。
(三)注意风险预判,仔细查看需签署的书面合同的内容及条款,切勿相信口头承诺。
(四) 购房市民登录房地产行业服务平台,即可查看经县住建局备案、实名登记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县住建局备案、人员实名登记后,购房市民可委托经纪机构登录连城县房地产信息网,在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房源发布工作;购房市民点击存量房专栏的存量房挂牌信息即可查看经县住建局真实核验过的房屋信息;交易双方还可以对中介服务进行评价,查看“红黑名单”、中介机构人员信息等。
(六)交易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达成交易的,须在经纪机构进行网签,不得在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交易备案窗口进行网签。交易双方就房屋交易的具体事宜未通过经纪机构自行达成交易的,须在窗口进行网签。
附件: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
连城县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单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编:吴清兰 罗丽婷
审核:叶先锋
监制:李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