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市场大检查 未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蕉城区市场监管局、东侨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中心城区开展节前电动自行车市场检查行动,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为节日营造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30户电动车经营主体,未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

重点检查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行为

警示经营者不得销售未获3C认证电动车

记者看到,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销商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详细检查了在售电动自行车的3C标识、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是否符合新国标规定,是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将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CCC认证相关要求向商户进行了宣传,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改装车、拼装车等违规电动车,警示经营者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

我市已注册电动车经营单位245家

去年以来立案3起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案

据介绍,目前全市已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共有245家,市场销量较大电动车品牌包括绿源、新日、雅迪、小牛、爱玛等。2019年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245家,立案3起,案值160000元,罚没金额共计150500元。

其中,立案的3起案件均为销售无CCC认证的电动车。如2019年5月7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福安城区一电动车车行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未取得CCC认证。该车行以每辆1380元人民币的售价对外销售,至案发日为止已卖出1辆,赚取税后利润150元,该批电动自行车的总价值为11040元。据了解,自2019年4月15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车行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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