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禁放”可以,但不能连个招呼都不打

焦作市政府官方网站1月6日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划定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区域,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下辖的孟州市一些经销商表示,在此通告下发之前,没想到会突然禁放鞭炮。1月17日,孟州市政府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已由孟州市供销社原价回收爆竹,正妥善解决问题。

爆竹声中一岁除,但随着环保意识增强,“禁放”已成很多城市的常态。从通告中可以看到,距焦作主城区较近的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等,要求“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而距离主城区相对较远的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等可以“自行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按照此通知,孟州市可自行确定具体禁售禁燃范围,但孟州市也出台了全域禁售禁燃的补充通知,一律禁售禁放禁燃。

孟州市的这种做法,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副作用,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严重挫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虽然目前孟州市供销社已对烟花爆竹进行原价回收,但是由于这项政策出台前,没有给烟花爆竹企业有一个转型过渡期,可能会让这些企业一时接受不了。再说,全县包括乡镇都要禁放烟花爆竹。那可能会在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人员不够,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可能使这项政策很难执行到位。与其管理不到位,政策起不到多大作用,那政府部门的威信会严重受挫。

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不可能滴水不漏,有的政策出台时确实有考虑不周等问题,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想像不到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了自己的所谓“脸面”,而不顾实际强行推行这些有极大副作用的政策,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使自己陷入不可自拔的难堪境地。从这个角度来说,孟州市除了要原价回收烟花爆竹之外,还要对全县禁止烟花爆竹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拿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分步、分阶段、分区域逐渐推进,确保这一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应该看到,近些年来,在思想观念及生活方式改变的推动下,“春节不放鞭炮”已成新风尚。对于该不该“禁燃禁售”,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安全考量,已经越来越形成共识。但越是这样,在限放禁放上,越要巧妙用力、妥善施策,以取得更多人的认同。(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