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员工坠亡!10年前曾让员工签“不自杀协议”

来源 | 中国科技新闻(kjxw001)
据媒体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确认,富士康一名员工于3月2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不幸去世,富士康对此表示遗憾,已派员全力协助家属处理后事,配合警方针对事件进行调查。富士康称,该员工死因可确认与新冠肺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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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称,这名男性员工是在郑州富士康宿舍坠楼去世,该名员工从富士康生活区宿舍楼11层阳台坠下,坠落至3层阳台死亡。
报道中描述:3月2日晚19时40分许,该郑州市航空港区富士康生活区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生活区富鑫公寓宿舍楼11层,有一名员工骑坐在阳台上欲跳楼。
工作人员见状大吃一惊,他连忙一边拨打119、120电话报警救援,一边做对这名在宿舍区11层的员工做稳控劝阻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乘坐电梯上到宿舍11楼,发现宿舍门从内部反锁,无法及时进入劝阻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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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还没有等到119和120救援人员到来,这名员工根本就不听从生活区工作人员的劝阻,从11层跳下坠落至3层阳台商铺天花板上。
经赶赴现场的120急救医务人员现场诊断,跳楼员工已无生命体征,当场死亡。
经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安部门出警现场侦查,初步排除这一名郑州富士康公司员工被他杀的可能。
这也是继2010年、2012年、2018年之后,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又一次跳楼事件。
根据物业方面的透露,该名员工疑似先从宿舍阳台坠下,然后落至商铺的天花板,而由于楼层较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只知道是一位男性,具体身份、年龄都还没有公布。
作为全球最大的iPhone生产基地,郑州工厂才刚刚复工不久,前不久还设立了一个每人3000元的返岗奖金,按理说这名员工没有道理在这个时候作出这种举动。
而且对于全面复工富士康也做好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甚至聘请了钟南山院士担任复工总顾问,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位富士康员工没有倒在疫情之下,却倒在了公司的宿舍楼下。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员工跳楼呢?
经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安部门出警现场侦查,初步排除这一名郑州富士康公司员工被他杀的可能。该名员工坠楼的具体原因不明,有待继续调查。
媒体报道,经初步调查,这名跳楼身亡的员工叫赵某某,男,38岁,洛阳新安县人,赵某某系富士康IDPBG事业群的劳务派遣工。
据熟悉赵某某的员工声称,赵某某在十几岁的时候就父母双亡,他从小就被其年长的哥哥抚养成人。赵某某和一女子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
一年前赵某某和妻子两人离异,子女随前妻生活。赵某某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好,平时性格内向,根本就不与同一个宿舍的他人交流,常独自发笑。
赵某某居住的富士康生活区富鑫公寓宿舍楼无新冠肺炎确诊案例,他本人也没有新冠肺炎症状,也并不是处于非隔离期的富士康员工。
据工友反映,赵某某平时住宿的宿舍共4人。赵某某跳楼事件发生时,宿舍中有1人请假回家,有2人正在上夜班,宿舍里只有他一人在里面。当时他反锁了宿舍的房门,从外面根本打不开房门。
事件发生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尽快查明情况,积极稳妥地配合富士康做好坠亡员工的善后工作,同时要求富士康要进一步加强员工关爱和心理疏导,认真做好员工情况摸排,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对此,网友在微博评论称:是因为在那里活得像一个机器人!压力太大了,芝麻点事也可以压跨一个人。
2010年4月,针对富士康2010年1月以来已有6人坠楼的现象,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称,坠楼事件连续发生暴露富士康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希望其他企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视新生代员工的思想情绪和心理需求,尊重员工、爱护员工,建立适应新时期要求、体现人文关怀的管理体制。
20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
当时媒体“向富士康内部员工了解情况,签订“不自杀协议”的消息得到确认。”所谓“不自杀协议”就是当时给员工的《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该《信》显示: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信》的下方为员工签字栏,并要求留下家人联系方式。”
后来,协议内容被否定。据南方日报2010年5月27日报道:“郭台铭昨天下午表示,对于协议中的内容他予以当场否定。既然集团法律部的同事出台的这封信给了员工很大压力,他决定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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