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如何惩罚性侵未成年人者?

美国法律是如何惩罚性侵未成年人者的?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与12岁以下者发生性关系均被视作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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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害者年龄在12-18岁之间,且加害方年龄比受害方大4岁以上,不论未成年者同意与否都被视作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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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罗密欧朱丽叶法也无法使其免于强奸罪,该条款仅适用于年龄相近的未成年恋爱后发生自愿性关系。
(美国法律如何惩罚性侵未成年人者?)
在美国的一些司法体系中,任何人和未达到最低合法性交年龄的人所进行的性行为都被认为是“法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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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意年龄是指能够在法律上独立同意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数国家把该年龄设置在12-21岁之间。即使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以及威胁。法院的认知仍是未成年人到胁迫,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法律上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
一名27岁的美国男子和一名15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虽然双方都属于自愿行为,但是最后该男子还是被判为二级强奸罪。因为该女子处于12-16岁之间,未到法定同意年龄,法律上她仍没有同意的能力。
还有另一个案例:2019年,一名30岁美国男子与一名12岁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根据法院的记录,是该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最后,该男子仍被以强奸未成年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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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美国不同的一些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则将一些未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的情况判为例外,减轻刑罚。
当一方或双方都未到法定同意年龄,且年龄相近的人发生了自愿性关系时,该法律条款则判定其行为不属于“法定强奸”。
在美国各州对于细则,比如双方的年龄差距,最低年龄等规定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州都将两方年龄差距规定在5岁以内
2003年,一名17岁男子和15岁女子发生自愿性行为,因女方未到法定同意年龄(16岁),该男子因性侵儿童罪被判1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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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该案上诉至州最高法院,考虑到“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2人年龄差为2岁且为自愿性行为,法院判男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