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酵素”里可能加了泻药…这家公司被罚390多万,全国首例

天气逐渐暖和
露肉的季节就要到了
不少爱美人士又开始为减肥发愁
“酵素”是人气减肥产品
但小心,你吃的酵素里
有可能添加了泻药
会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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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家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4月23日上午,厦门思明法院依法对其公司刘某某不服处罚决定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该案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亦是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作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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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克硫酸钠”是什么药?
因有医学专用术语
此处,强行科普
匹克硫酸钠是一种具有润肠通便功效的药品,但是具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必须凭处方、遵医嘱才能使用。例如大家做肠镜、胃镜的时候,医生可能会给你开这药清肠。
但是由于其对人体具有润肠通便的药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为了达到减肥、健美等效果,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纳。目前,国家有关机关已经发文严格禁止此类行为。
此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酵素生产公司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5961元
2、处货值金额127491元的三十倍罚款38247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40691元
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如下处理: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原告该公司及原告刘某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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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系纯度达100%的原料药,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药典》是对药品的规格标准的技术性规范,不是药品认定的依据。
2、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性质恶劣。委托两家企业生产违法食品,查处的货值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对原告作出案涉处罚,量罚适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公司、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减肥没有捷径
吃这种“酵素”
肯定没用,甚至会伤害身体
还是赶紧“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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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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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璐
审核: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