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怎么就成了“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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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IC photo/图)
“庆渝年”系列剧吸引了中国舆论的眼光。李国庆在“夺章”成功之后,得意之情溢于言表。先是微博称“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四十七颗公章挂在腰带上是什么体验?数量上完胜了战国时代苏秦腰佩六国相印,也算一种成就吧。接着,李国庆发布了盖着大红公章的人事任命,一朝印在手、便把令来行,这也算是物尽其用了。而俞渝方立刻申明“公章已挂失,任命无效”。争论双方都很在意公章的作用。
其实,这种以“印把子”为准的事件在中国企业中是根深蒂固的观念,“夺章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A股企业,似乎特别热衷此道。绿城中国、雷士照明、先锋新材、ST围海、聚力文化、田中精机、新宏文化长城等等,都曾发生过“抢公章”事件。与堂堂上市公司相比,“庆渝年”好像也不算特别奇葩了。
某种程度上,企业的“印把子情结”是计划经济的残余痕迹。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不过是执行庞大经济计划的一个节点。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政府行政管理一致,加盖公章是权力正当性的绝对保证。“认章不认人”的目的是在形式上最大程度地淡化决策权的个人色彩,这也是官僚科层制度的设计初衷。行政管理的权力结构始终是自上而下的授权,序列整齐的公章体系就是这种权力结构在形式上的体现。即便在企业内部管理中,也是加盖各种部门章的公文格式。个人签名的效力有限,一般只涉及个人福利,诸如领取各种津贴的手续。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民营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不是来自任何行政系统的授权,而是产权属性的衍生。企业经营人要么是企业所有者,要么是经企业所有者或股东按程序授权经营的。因此,在很多发达国家中,“认(产)权认人(亲笔签名)”为主,公章或者不必要,或者成为象征性的存在。
美国所有州法律都不强制企业刻制公章,经营者的亲笔签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应。但是,企业如果决定使用了企业公章——比如按照某些银行对公账户的要求,那么就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公章格式,以及在特定事务中的强制使用。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公章作为签字的替代手段,并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英国在1989年《公司法》中取消了强制企业刻制公章的规定,只是出于使用习惯,很多企业还会在海外业务、合同签订中使用公司公章。澳大利亚更进一步,1988年澳洲《公司法》规定,此后不再授权使用公章。因此,大部分澳大利亚企业都不使用公章,而是普遍使用亲笔签名。只有一些成立于1988年的澳大利亚企业还会偶尔在重要文件上加盖公章以示郑重,
其他诸如法国、印度等国,法律强制要求刻制公章,但日常商务中已经以使用亲笔签名为主。
在上述各国,要么无章可夺,要么抢了也没用。
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只有日本企业还保留了严格的公章使用制度,“社印”和社长姓名章配对使用。而日本企业的“拟官僚体制”也是公认最强的,甚至连官僚机构决策程序也照搬使用。
整体来看,公章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明显弱化,亲笔签名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主要法律地位。另外,在一些重要的商务合作中,要求董事会的授权书也较为普遍,如果签约人就是董事长或企业所有人,那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亲笔签名也好,授权书或身份证明也罢,根本目的是证实产权属性以及经营授权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企业公章的法律地位已经明显下降。“夺章门”发生后,很多法律专业人士都指出,掌握公章并不等于合法掌控了公司,更不证明所有权。但是,频频发生“抢夺公章”事件,体现出企业经营者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
另一方面,现行行政管理和金融体系中沿用了很多老旧规定,造成离开了公章企业运作困难的事实。再加上引发夺章事件的企业经营权、所有权争议的司法程序冗长,且对争议期间的企业经营缺乏规定和保护,也变相鼓励了“战术性夺章”。这些还是计划经济的“尾巴”留下的阴影。这次“庆渝年”风波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公章争夺战的广泛关注,应该做出合理的调整。
企业公章不应该成为“白天绑在裤腰带,晚上放被窝里”的“胜利果实”,更不能成为搅乱企业正常经营的麻烦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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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不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