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建筑工地重物坠落,造成一对重庆籍夫妻一死一伤

南都讯 日前,香洲区政府网站对外通报了一起坠亡纠纷。4月13日中午,南屏镇某建筑工地重物坠落,造成一对重庆籍夫妻一死一伤 ,死者吴某及妻子唐某在该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吴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受重伤,现在医院治疗。
通报表示,意外发生后,吴某父母、兄弟等亲属二十余人从重庆赶来珠海。亲属心情悲痛,情绪激动,向用工单位讨要说法,扬言拿不到赔偿金死者遗体绝不火化。用工单位与吴某亲属经数次谈判,但由于情绪对立,互不信任,未能就吴某工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事情不能及时解决,双方面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风险。死者后事无法及时处理,众多亲属在珠海的费用不断增加,情绪有可能进一步失控。用工单位受此事影响无法正常施工,面临巨大损失。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向南屏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居中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及时解决纠纷。
为防止纠纷进一步扩大,司法所积极介入开展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原因主要在赔偿金额。吴某亲属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亲属抚恤金210万元,用工单位认为吴某亲属索偿金额过高。4月20 日,南屏司法所召集用工单位代表、吴某父母及其他4名亲属在司法所调解室商谈赔偿事宜。由于前期司法所对双方都做了安抚、说理,双方在面谈时都较冷静理智。司法所根据相关规定为双方估算死亡补助金、丧葬费、亲属抚恤金金额,要求用工单位主动承担赔偿和安抚亲属的责任,劝说吴某亲属以合法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索偿。在调解的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吴某亲属之间对赔偿金的分配存在矛盾。吴某妻子唐某一直重伤在医院治疗,无法行动。吴某和唐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司法所向吴某亲属解释,根据相关规定,赔偿金受偿主体应为吴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应依法依理在吴某配偶、子女、父母间分配。用工单位应向吴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支付赔偿金,其他亲属无权支配。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说,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为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劝双方各让一步,尽早达成和解,减少损失。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疏导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用工单位向吴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共人民币150万元。吴某亲属承诺协议达成后马上办理吴某遗体火化等后事,并配合用工单位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4月20 日中午,吴某父母与用工单位代表在司法所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用工单位代表一起将该协议书送至在医院治疗的唐某处,唐某签署了协议。4月21日,用工单位完成了全部赔偿金的支付,吴某亲属将吴某遗体火化。
通报表示,在本次工亡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及时了解情况、在双方面对面调解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对死者亲属进行情绪安抚、释法说理,对用工单位强调社会责任,明确义务,促使双方和平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发现死者亲属对赔偿金的分配扩大到非直系亲属范围,可能损害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时,及时介入,积极引导死者亲属合理合法分配赔偿金,向用工单位明确赔偿金支付对象,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写:记者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