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银州:司法警察常态化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发挥保障作用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全新职能,兼有调查取证、参与诉讼及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内容,在具体办案中既要接触相关当事人,又要向相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办案环境复杂,如果只有检察官独立进行办案,则存在着办案风险及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为保证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派警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铁岭市院的工作要求,将三名司法警察充实到公益诉讼部门,常态化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既保证了办案需要,又发挥了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

在今年办理的骗领“低保金”公益诉讼案中,三名司法警察积极协助检察官办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全程参与了走访社区,制作询问笔录、调取卷宗等工作,保证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9年以来,银州区院的司法警察共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件,出警90余人次,为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起到了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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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铁岭银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