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或被依法限制消费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仕
在去年12月一审后,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二审稿》拟规定,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或被依法限制消费。
二审稿增加了这些
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区作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比此前的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特别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条款,拟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的情况”的规定。
相比此前的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还加强了对拒不交纳物业费业主的措施。《草案二审稿》拟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草案二审稿》还在“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条款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0年9月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二审。
意见建议提交方式如下:
意见建议提交途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表示,社会各界请于7月1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或关注“广州人大立法”微信公众号发表意见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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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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