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振安:欠债赔房?检察机关公诉一起套路贷案件

成立旧物商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收取“保证金”“砍头息”“验点费”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利,“软暴力”催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对杨某、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多方搜集信息,趁火打劫

2017年7月,陈某某等人多方打听得知被害人孙某某离异无固定工作,父亲重病,家庭条件拮据,急需用钱,且孙某某有一处房产。“打听到这个事儿之后,我们就产生了想给她房子‘做死’的想法,她的房子还是学区房,肯定特别抢手能卖个好价!”杨某坦白道。

几番辗转,孙某某来到陈某某等人开设的旧物商店,前后借款8万元。而作为抵押的正是她的这唯一一处房产。孙某某“羊入虎口”陈某某等人哪会放过,一方面承诺给孙某某放款,另一面设置圈套,谎称借款需做房产抵押公证,诱骗孙某某来到公证处,但实际签署的却是房产委托代理公证,公证中明文规定,即使在房主孙某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受托人陈某某也有权处置该房产。

欠款逾期17天,鸠占鹊巢

“家里急需用钱,我父亲还患了重病,逼不得已我才选择了拿房子作抵押去借钱,签房产委托代理公证的时候,当时我也是心烦意乱以为是普通的抵押公证就直接签了,万万没想到……”孙某某哽咽地说道。2017年9月,孙某某逾期17日未能还款,正中了陈某某等人的下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某利用代理人身份赶紧将房子过了户,待孙某某发现为时晚矣。

软暴力催讨,变卖房产

房子产权到手后,陈某某等人一边在朋友圈卖房,一边多次纠集同伙,在明知孙某某父亲身患绝症在家养病的情况下,三番五次上门威胁、恐吓、滋扰,要求孙某某腾房,严重影响孙某某及家人正常生活。“他们成天整一帮人来家里吓唬我们,让我们赶紧把房子倒出来。我父亲还患有重病,我怕再给我父亲吓个好歹,最后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一家就搬了出去。”孙某某哭诉道。2017年11月,杨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孙某某房产变卖,所得赃款计入旧物商店账目,被陈某某、杨某等人瓜分。

诈骗被害人房产还仅仅是该恶势力团伙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陈某某等人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放贷,通过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虚假的二手车买卖协议和虚假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对逾期未还款的被害人“软硬兼施”,不仅暴力催讨殴打被害人,还利用电话滋扰、上门威胁、张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方式,恐吓、胁迫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几岁孩子面前殴打其母亲,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在案发后因怕遭到打击报复,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两年间,该团伙先后多次实施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该案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刑期。

检察官提示: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选择不理性消费、自控力较差以及金融法律知识较为淡薄的群体实施犯罪。“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不要轻易相信 “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宣传,认真逐一审视借贷合同相关条款,谨防入“套”。一旦发现中了“套路”或遭遇暴力催收应立即报警,在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取证工作,寻求司法帮助。

来源丨丹东振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