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新人婚前可在登记处查配偶“家暴记录” 一年内最多只能查两人

自己的结婚对象是否有家暴倾向,很多人在结婚前似乎是没办法从对方的表面上看出来的,而浙江义乌即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则可以让新人在结婚前查询对方的“家暴记录”。北京青年报记者6月24日从义乌市妇联工作人员处了解,目前“家暴记录”的查询已经在试运行阶段,不少新人都已经前来查询恋爱或者结婚对象是否有过家暴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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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止限于情侣夫妻间 家暴老人等都在其中
北青报记者了解,6月22日,浙江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数据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该《意见》的实施在国内属于首创。
义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家暴记录”查询制度,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在婚姻登记领域进行注册,婚恋对象可查阅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的记录,对是否进入一段婚姻提供参考,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
而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为是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并实时更新,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对于查询范围时间的划定,义乌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周丹瑛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是在2016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其中对家暴的界定、判决依据等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义务所提供的家庭暴力注册簿内的家暴范围也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所制定,所以范围也并不仅限于情侣或夫妻间的家暴,而是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家暴,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包括对家庭内的老人、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
试运行期间已有不少人前往查询 多为女性单独前往查询
义乌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周丹瑛告诉北青报记者,《意见》将在7月1日正式在义乌实施,申请人可以前往各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询,为了保证7月1日查询系统能够顺利使用,在最近一段时间,查询系统已经处于试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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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期间其实和正式运行没有什么太大差别,只是在这段时间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然后抓紧解决。”周丹瑛说,“目前已经有不少人前来查询,他们很多都是得到消息来的,大多都是女性自己来查,这对她们的恋爱或者婚姻可以起到一个参考作用,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帮忙查对方家暴情况的则不太多。”
而对于这类“家暴记录”查询是否会侵犯到个人隐私,《意见》也做了较为周密的界定,根据查询人申请,查询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申请书、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
《意见》中规定,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查询结果只作为对其结婚对象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真伪情况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注册簿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注册簿信息,而查询注册簿一年内不超过2次,查询人数一年内不超过2人。
专家:积极意义大 或可考虑扩大查询范围
周丹瑛24日告诉北青报记者,《意见》的详细内容目前还未公开,但其中的关键点已经发布,而且该意见是试行,未来或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再来修改细节。
对于义乌出台这样的政策,很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这样的政策是好的,毕竟两个人短时间内不能彻底了解对方,这样的方式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也可以提前保护自己。”一位网友表示。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这样的政策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建立家暴查询制度可以有效的帮助大家在婚前就远离有家暴的人,尽量减少悲剧的产生,还能约束夫妻双方因冲动产生的过激行为。整体而言,意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框架、查询范围、起止时间、查询程序,以及隐私权保护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不过从政策上来看,目前录入家暴者的范围比较严谨,相对较窄,只包含刑事犯罪,行政处罚,以及法院裁定的人身保护令,而其他的一系列的暴力行为都不在其中。”付建说,“建议可以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更有效地制约家暴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鼓励各界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家庭生活中受家暴伤害的一方向相关部门积极寻求帮助,如果受害一方不勇敢地站出来,此查询制度的作用便会大打折扣。还可以根据暴力程度以及暴力频率进行分级,建立机制,给程度轻微的偶犯人员一定的改正机会。”
付建律师表示,很多家庭暴力事件都是因为家庭地位的不平等,义乌出台的这个初衷是好的,可以在推进中完善,在完善中推广。
(北青报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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