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 夏永祥
舟山渔场作为中国四大渔场之一,近年来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围海造地、破坏性捕捞等原因,已难以形成渔汛,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在涉海洋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中,浙江省舟山市两级法院坚持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经过实践探索,逐步确立了一些环境修复类的补偿措施,比如,通过督促贝苗、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普陀区、嵊泗县等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发出“贝苗放养令”,放养鱼苗150万余尾,促进生态恢复。同时,舟山两级法院也持续加大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破坏海岛海洋生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助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
海洋渔业资源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如果不强制管理,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公地悲剧”问题,即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导致有限的资源被不受限的使用而过度消耗。实践中,各类修复性司法令状或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律上均尚无明确规定,容易导致法院缺乏在判项中直接适用的勇气,面临侵权人违法成本较低却又无能为力的窘境。因此,建议可以加强生态修复类司法、行政处罚措施的立法,以推动相关司法实践的落实和进一步完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