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张某岩涉恶案件

图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始终将斗争锋芒对准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村霸”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了打击高压态势。截至6月底,该院共摸排涉及黑恶犯罪线索2条;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件;坚持从快批捕、起诉,共批准逮捕5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74人;注重深挖彻查,把“破网打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标准,发现并移送线索18条,其中2条已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认真履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庄严承诺,极大地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张某岩涉恶案件
2020年6月18日,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发回重审涉恶犯罪的张某岩、张某童寻衅滋事一案在文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詹克辉出庭支持公诉,文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成担任审判长,这是文圣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行法律职务办理黑恶案件。
图片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9月,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以张某安、张某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张某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张某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文圣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在审查海某光、刘某宏寻衅滋事罪一案,从二人供述中,查明张某岩、张某童伙同海某光、刘某宏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开车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车辆,任意毁坏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原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2018年8月22日文圣区检察院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庆岩、张月童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请抗诉,市院检察机关支持抗诉。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较多,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复杂,卷宗多达十余册。詹克辉检察长加班加点进行分案阅卷,邀请公安机关、法院资深业务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的定性进行研讨和分析,力求做到精准打击。制作长达30余页的审查报告,为本次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片
2020年 6月 15日,受疫情防控影响,詹克辉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参加全程采用远程视频庭审,庭审过程中,针对各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否认以往供述、避重就轻企图为自己减轻罪责等辩解,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详细讯问、举证和质证,并通过公诉意见释法说理,提出量刑建议。文圣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家成做为审判长,主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质证,庭审进行的有条不紊,高质高效。在准确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前提下,采纳公诉意见和确定刑量刑建议。6月20日,文圣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其之前被法院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张某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